| 标 题 | 拉萨"10.6"地震受损寺庙恢复重建工程明年3月开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9-00064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9-12-11 00:00:00 |
12月9日上午,拉萨市政府召开拉萨市属甘丹寺、八县(区)“10·6”地震后受损寺庙恢复重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了拉萨市政府专题研究“10·6”地震后受损寺庙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纪要。
拉萨市市民宗局汇报了《拉萨市属甘丹寺、八县(区)“10·6”地震后寺庙房屋受损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与会人员围绕《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西藏自治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0·6”地震后受损寺庙恢复重建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有关要求进行维修和恢复重建,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于2010年3月开工,2010年8月前完工。
拉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陈之常指出,“10·6”地震后受损寺庙恢复重建工作意义重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县(区)都要成立恢复重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要强化督察,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陈之常强调,在施工组织方面,要确保“修旧如旧”,不准对受损寺庙进行改建和扩建;在施工队伍选择方面,要做到尊重科学,联系实际,因地制宜。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寺庙僧尼的生命不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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