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索引号 K3984687-7/2014-00147 文      号
发布机构 孙靖宇 发布日期 2014-12-12 16:19:53

时间: 2014-12-12 16:19: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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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中的烟花爆竹是指通过引燃或其他形式,能燃裂产生声、光、色、烟的各类鞭炮、烟火及其代替品。
  “在非禁放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经拉萨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市区内不少区域列入了烟花爆竹禁放区,提醒市民引起注意,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可能面临的处罚。”该工作人员提醒道。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2万元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市部分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那么,违反规定的将会面临哪些处罚呢?市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原材料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拉萨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1)老城区(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
  (2)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
  (3)党政机关、军警营地。
  (4)学校、医院、市场。
  (5)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
  (6)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域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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