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中央党校 西藏自治区委党校关于招收2009年在职研究生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8-001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8-12-12 00:00:00 |
适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具有坚实马克思理论基础,系统掌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满足广大干部增强自身素质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2009年招生简章和西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西藏分院2009年继续开办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并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09年继续招收西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一)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开设法学理论专业。
(二)西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开设法学理论和经济管理专业。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文凭
学制3年(2009年9月-2012年7月)。学习采取集中面授、远程教学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授课教师与指导教师由中央党校、自治区委党校、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第三学年,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根据中发[2000]10号文件和藏组字[1998]42号文件精神,凡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毕业由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颁发毕业证书,西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毕业由西藏自治区委党校颁发毕业证书。经区党委组织部审核验印后,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规定。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方式
(一)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招生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系统的县、处、团级(或相当于县处团级)及以上干部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社、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
(二)西藏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招生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以中共党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长期坚持在职学习。
招生采取自愿报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时间: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20日
第二阶段:2009年3月10日-2009年4月20日
地点: 西藏自治区委党校研究生部。
手续: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学历等); 2、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报考西藏自治区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只需要携带报名表、本科毕业证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即可。
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数码相机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填写《在职研究生数码照片图像信息采集表》,并持此表在西藏自治区委党校研究生部照相,不参加照相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者必须交验报名需要的全部材料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报考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人员须先到自治区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审核并签署同意报考后,再到自治区党校报名。报考自治区党校在职研究生的人员直接到自治区党校报名。交报名考务费120元,资料费120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将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向其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五、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2009年5月16日在自治区党校教学楼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将随准考证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法学理论专业考:政治理论 法理学
经济管理专业考:政治理论 现代管理学
录取由中央党校和区党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等情况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六、学费和资料费
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教材费、资料费500元,入学注册时可一次或分学年交清。
七、考前辅导
2009年4月进行考前辅导。
八、咨询电话:0891-6850099
九、开学日期:2009年9月。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研究生部
200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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