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物业管理员鉴定首次开考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9-001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9-09-25 00:00:00 |
23日,从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了解到,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11月21日举行,目前,相关考试报名和培训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据了解,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国家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共分为物业管理员(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物业管理师(二级)、高级物业管理师(一级)四个等级。因为西藏自治区首次开考,本次鉴定考试只设物业管理员(四级)和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两项。
物业管理员(四级)报考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的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报考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