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2011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规定(摘要)
索引号 K3984687-7/2011-00040 文      号
发布机构 教育厅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11-04-08 00:00:00

时间: 2011-04-0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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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内地西藏初中班招收两代以上(含两代)户口在藏的藏族、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良好。考生年龄为11至14周岁,无传染病和心脏病、精神疾病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
    二、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三、命题和考试
    1、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命题。
    2、藏族及区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分别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综合卷。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3、命题范围:藏语文试题范围是区编教材1—12册。汉语文试题范围是区编教材1—12册或全国统编教材1—12册。数学试题范围是全国统编教材1—12册(藏、汉文版)。综合试题范围是科学、品德与社会、思想政治常识、英语、计算机基本常识。其中英语占总分值的50%、计算机入门知识占总分值的5%。命题原则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小学六年级内容占70%,五年级内容占20%--15%,四年级内容占10%--15%。
   4、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25—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考试科目依次为汉语文(语文)、藏语文、数学、综合。
    四、评卷和录取
    1、 藏族和区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所考试的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卷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其所考试的语文、数学、综合卷三科计入总分。
    2、区内少数民族(门巴、珞巴、夏尔巴人、僜人)子女考生,可在同类招生录取线上降低20分录取;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录取要严格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同时要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子女。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负责本地(市)考生的录取工作,各地区要确保招生名额的70%用于招收农牧民子女。
    4、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体检结束后,要将预录学生名单、家庭住址等张榜公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体检和入校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卫生部门配合,按照《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考生擅自复查的结论不予承认。
    2、学生到校后两个月内要进行身体复查,身体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回并查明原因。
    3、被录取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出藏。
 
自治区教育厅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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