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经济运行处正在着手起草《西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草案)》[简称“实施细则(草案)”]。
实施细则(草案)包括总则、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共五章四十四条。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别对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批与管理、煤炭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煤炭经营行为、对煤炭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尽量做到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草案)初稿即将完成,拟在近期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