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成立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2-00092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2-08-13 00:00:00 |
藏政办发〔2012〕77号
那曲地区行署、阿里地区行署,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格桑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普布次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 维 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雷 桂 龙 林业局局长
成 员:多杰热登 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
高 巴 松 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
徐 建 昌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 金 玲 财政厅副厅长
布 琼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天 华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易 湘 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李 留 丰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扎 西 水利厅巡视员
杜 杰 农牧厅副厅长
黄 采 艺 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具体负责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日常工作,黄采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宗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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