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
索引号 K3984687-7/2009-00183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9-09-21 00:00:00

时间: 2009-09-21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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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

    炎热的盛夏刚过,清凉的初秋来临,一年的辛勤付出即将迎来收获的季节。您驾驶着自己的爱车,穿行在西藏高原的崇山峻岭,奔波于城市或乡村,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顶风冒雨,星夜兼程,终于苦尽甘来,丰收在望。作为全区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者,我们代表全区500多名公安交通民警,向您主动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的自觉行为致以崇高的敬意,希望您不断保持,继续发扬。

    酒,是文明的象征,是感情交流的纽带,几千年来在传统文化里盛行的“劝酒”之风至今犹存,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如果在一般的场合,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在交通安全领域,酒,却是极大的安全隐患,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往往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祸根”,为法律和现实不容。从生理的角度讲,人在饮酒(特别是醉酒)后会情绪兴奋、一时糊涂,造成视力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如果在此状态下驾车,极易失控酿成祸端。近段时间,杭州、南京、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连续发生酒后驾驶肇事案件就是明显的例证。酒后驾驶不仅使无辜的生命和财产遭到毁灭性打击,肇事者自己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国庆60周年庆典即将来临,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当前,全区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安部有关领导明确要求:“作为公安民警,放纵酒后驾驶,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因此,对酒后驾驶,要坚持‘零容忍’,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请您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做一名守法、文明的机动车驾驶员!

    此致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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