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最新《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索引号 K3984687-7/2009-00197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9-11-25 00:00:00

时间: 2009-11-2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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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就各职能部门防控甲流进行了职能分工,要求学校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流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流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流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流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流所必须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学校暴发甲流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流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学校未发现甲流病例时,应制定学校甲流防控预案,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甲流知识及技术培训。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最新《方案》对学生甲流患者愈后复课、甲流密切接触者落实居家观察及班级停课制度等进行了重大调整。

    根据《方案》,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方可上课。同时,对于散发的甲流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流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 ,原则上将不必对其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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