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 最高奖10万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09-002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9-06-29 00:00:00 |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为落实“小金库”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全区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等事宜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891—6348559
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629
举报邮箱:xzczjdj@sina.com
举报信箱:分别设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大门前
举报通信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自治区财政厅,邮政编码850008
自治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受理对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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