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11年西藏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公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1-00074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1-04-18 00:00:00

时间: 2011-04-18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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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藏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精神,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西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职能部门研究决定,于4月15日—6月30日开展2011年度西藏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年检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获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均须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只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

    (一)本年度联合年检办公时间为2011年4月15— 6月30日。

    (二)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联合年检各职能部门完成外商投资企业信息采集和数据会审。

    三、联合年检的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职能部门为区商务厅、区工商局、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统计局、区外汇管理局6个部门。

    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商务厅负责牵头联合年检的总体协调工作,拟定联合年检工作方案,审核由商务部门归口审核的报表及相关内容,并负责对联合年检数据进行全面汇总、审核、处理。

    (二)区工商局、区财政厅、区国税局、区统计局、区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对相应报表的申报,同时审核由各自归口审核的报表及相关内容,并按各自对口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赴年检企业实地调研核查相关情况,受核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工作。

    四、联合年检申报程序

    (一)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已注册过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企业,点击“在线注册” 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关于联合年检网上申报用户密码找回的有关说明 》找回密码)。

    (二)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及有关报表,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三)各联合年检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书和报表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10个工作日后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四)如预审被驳回,企业应根据网上驳回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五)获预审通过的企业,网上下载并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企业必须确认所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封面有复核所需的二围条形码,如果打印出有“样本”字样的报表无效)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同时携带联合年检各职能部门复核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于本年度6月30日前到联合年检各审核部门予以复核,通过复核的企业由审核部门在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告书上加盖年检章通过年检。

    五、参检企业应向各年检职能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商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2010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企业董事会成员及职工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国籍、是否中共党员);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财政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3、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报表(请于5月15日前到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领取);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表。

    (三)国税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企业法人年度财务报表;

    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四)工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验资报告原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企业,超过期限仍未按规定到位的,须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9、企业经营地址在地区的,由所属地区工商局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核实意见,经营地址在拉萨的,由所属辖区工商分局在《年检报告书》上签署核实意见。

    10、中方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统计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鲜章);

    3、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网上下载须带二围条形码);

    2、2010年末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格式网上下载);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4、2010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格式网上下载);

    5、2010年度利润表以及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六、参检外商投资企业注意事项

    (一)年检制度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制度,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认企业的经营资格。

    (二)在藏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时申报年检,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全部通过6个联合年检职能部门复核并加盖年检章才算年检合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据联合年检职能部门的复核意见办理年检通过手续。

    (三)对于不申报年检、不按规定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

    (四)对于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各年检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外汇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联合年检各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厅 刘国强    0891—6811759
  区财政厅 扎西旺姆   0891—6284509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区工商局 梅珍     0891—6362111
  区统计局 张代平    0891—6815327
  区外汇局 张楠     0891—63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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