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索引号 K3984687-7/2012-00112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2-11-30 00:00:00

时间: 2012-11-30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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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受规划单位委托为该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和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拟建项目地理分布特点和矿种特点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总体布局为:

    藏东地区:形成玉龙铜矿等为龙头的“三江”流域铜铅锌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卡玛多菱镁矿开发利用为主体的菱镁矿产业基地。

    藏中地区:形成以甲玛、驱龙、帮浦、雄村、厅宫、冲江等铜钼矿为主体的冈底斯—念青唐古拉成矿带、米拉山地区等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和以罗布莎铬铁矿为主体的铬铁矿产业基地。

    藏西地区:形成以扎布耶、扎仓茶卡、查波错、捌仟错、龙木错、结则茶卡等盐湖开发为主的盐湖开发基地。

    藏北地区:形成以安多县美多锑矿和尕尔西姜锑矿为重点的锑矿产业开发基地、当雄错等盐湖开发为主的盐湖开发基地。

    藏西北地区:勘查以多不杂铜矿等重大矿业项目为主的有色金属项目,形成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开发基地。

    格尔木地区:依托西藏优势矿产资源,在格尔木地区建设西藏特色资源深加工基地,逐步形成西部乃至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冶炼和资源加工产业基地。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开采阶段,需要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质灾害等。《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对环境的影响的是正面的。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及环境风险防治对策 

  1、指导措施

  主管部门应坚持开发与环境污染保护协调发展原则,从源头抓起,将生态与环境整治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各级政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作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应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科普宣传,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2、预防措施

  在项目实施前,应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规避环境敏感区域;同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生态建设负责,将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列为各级政府和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金属矿山地质灾害信息库;制定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建立外来物种入侵监控和生态安全应急处理系统。

  3、最小化措施

  鼓励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采矿工艺和技术设备,提高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有具体有效的处理和保护措施等。

  4、减量化措施

  矿区规划应安排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三废”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对各类开挖迹地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相结合方式及时处理。

  5、修复补救措施

  拨出专款,形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针对不同区域编制各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6、管理措施

  成立专门矿区开发环境管理结构,负责矿区跟踪评价与监测任务,制订矿区环境目标;协调环境保护与生产的各种关系,如生态补偿、移民搬迁、土地征用等;负责矿区开发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与实施,如植树造林、土地复垦等。

  7、保障措施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都应设专门的环境保护基金,多渠道、多层次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总体上符合国家、自治区、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在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的情况下,本次规划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或发送E-mail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联系查阅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和反映个人、团体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通讯地址:拉萨市娘热路20号(经贸大厦)

    联系电话: 0891-6333887

    联 系人:  原庆华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静沙南路18号沙河壹号2栋A区20楼

    联系电话:028-65013057

    电子邮件:bob5202004@163.com

    联系人:  邹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矿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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