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荐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参加“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的公示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53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10:06:30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参加“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的公示
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民政部于202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是目前西藏自治区唯一一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符合党的建设突出、作用发挥突出、法人治理健全、社会形象良好、运作规范合法等评选标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拟推荐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参加此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要求,现就推荐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参加“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书面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反映意见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
联系电话:0891-6318224
传 真:0891-6323226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
附: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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