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落实殡葬服务机构水电热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040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14:14:38 | |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各供电、供水、供热企业:
为促进我区殡葬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区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热价格实行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其用电、用水、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
二、殡葬服务机构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殡葬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性质证明》向属地水电热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关事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不得将非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纳入优惠政策范围;殡葬服务机构注销等信息要及时推送给当地水电热经营企业,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三、各级发展改革、民政部门要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确保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水电热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四、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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