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对《关于改进农牧特色产业资金下达方式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484 文      号 藏农厅办案字〔2021〕2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8-19 17:06:02

时间: 2021-08-19 17:06:0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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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改进农牧特色产业资金下达方式的建议》的答复

多布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牧特色产业资金下达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深入思考我区“三农”问题,并就继续做好“三农”工作建言献策,对您长期以来关心“三农”、支持“三农”,为“三农”所想表示由衷的感谢。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中央连续18年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关注“三农”事业、解决“三农”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出台并落实了一系列推动我区“三农”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有效促进了我区“三农”领域各项事业稳步有序发展。2004年,我区正式启动实施了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通过十几年不懈努力和奋斗,我区农牧业特色产业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无序发展到科学规范、从注重数量到数量质量并重,从低层次到高质量发展的逐步转变,以青稞、牦牛、奶牛、藏羊、藏猪、藏鸡、蔬菜、茶叶、林果、藏药材为主,产业特点突出、产品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发展态势强劲的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悄然形成,农牧业特色产业已逐步成为了我区广大农牧民持续增收、稳定致富的重要依托,为我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项目资金带帽下达、资金和项目一刀切、未落实差异化投资政策”等问题,的确在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同程度存在,以至于出现了部分项目不符合民意、脱离基层实际、建设标准过低和项目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等情况,造成项目质量不高、效益发挥不理想,给基层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我区审时度势,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放管服”改革力度,2015年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预算内投资行为,对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决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实施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政府预算内项目审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审批”原则,其中自治区部门管理项目、跨地市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改委或其委托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地市管理项目由地市发改委或授权项目所在县(区)发改委负责审批。我厅于2017年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藏农厅发〔2017〕366号),对农牧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下放了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包括农牧业特色产业等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入“十三五”时期,我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启动了脱贫攻坚战略,产业扶贫作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持续增收致富的根本之策和主要举措,自治区高度重视,从资金、项目、金融、人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行了“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地市(县区)管理,将项目前期、论证选项、审核审批、资金安排等全部下放至地市和县(区),自治区主要负责政策设计、统筹协调、计划审核、指导服务、跟踪督导、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项目资金审批权限的下放,极大提高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项目落实落地。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狠抓“放管服”工作,进一步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合法规范各项投资行为,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891-6333306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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