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卓: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西藏的生动实践”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索娜吉女士,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郑丽女士,由她们向大家介绍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索娜吉女士介绍相关情况。
索娜吉:
在刚刚过去的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相信大家都对我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区高法将从知识产权审判的角度,向大家集中汇报西藏法院近五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并借此机会发布5年来西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及2025年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增进社会各界对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和监督。
2021年至2025年,全区三级法院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1595件,同比上个五年增长了1099.25%,受案量接近翻了11倍,全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从案件类型上来讲,著作权侵权纠纷、商标权侵权纠纷仍占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导地位,分别占到了58.39%和31.41%。刑事案件中,全区法院共受理16件,其中13件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类型均为末端销售侵权。
在审判质效上,经过我们的努力,已审结的1545件民事案件中,实现了调撤案件1150件,占总结案率的74.43%。同时,知识产权案件整体发改率为16.95%,审结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8件,发回、改判20件,生效裁判被再审率为0%。不仅如此,全区法院民事一审平均审理周期为61.07天,民事二审42.63天,民事再审审查43.81天,刑事一审69.37天。总体看来,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不断向好。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们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采取了诸多探索性举措。
首先是,我们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推动民三庭机构建制和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组建,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汇聚了一批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法官队伍。同时,我们提升审判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云端庭审等服务,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辅助事实查明,推广“版权AI智审”在全区应用。
其次是,在案件审理中,全区三级法院突出严保护,遏制侵权行为发生,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坚决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做到“判得准、赔得重”,彻底打消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同时,我们加大刑事惩处力度,依法审结一批涉烟草、洗浴用品、取暖用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确保民生领域绝对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五年以来,我们全区法院一直抱着坚决做好西藏科技的护城河的决心,守护好每一颗创新的种子,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们密切关注西藏科技前沿进展,针对涉互联网、生物医药、清洁能源、人工智能、数据计算等高新技术领域加大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确保技术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精准,让“藏字号”科技成果在知识产权的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我们也全面守护西藏传统产业的知识产权,为特色农牧业、旅游文化、民间艺术等“土特产”、“老字号”保驾护航,激发西藏本土工匠的创新活力,让传统文化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下焕发新生,做大做强。
媒体朋友们,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司法的利剑,也离不开舆论的阳光,为此,我们发布《西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2021年-2025年)》和《西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第五批)》。审判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西藏法院5年以来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工作成果及未来展望,典型案例则汇聚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通俗易懂、接地气的知识产权案件,以此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借此机会,我代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西藏法院工作及知识产权事业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和广大媒体记者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徐卓:
感谢索娜吉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请问发言人,全区的法院系统在因地制宜推动西藏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具有哪些特点?
郑丽:
谢谢该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一直以来,我们的知识产权类案件存在着“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为此我们结合西藏审判工作实际,构建了“严保护、大保护、浓保护”的格局。
面对“举证难”,我们依法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积极推动文书提供命令和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力度,不让弱势群体因“证据缺失”而吃亏。同时,积极鼓励当事人使用“时间戳”等便捷取证的新措施,减轻权利人证据搜集证据的负担。
面对“赔偿低”和“成本高”问题,确保用准酌定赔偿,用足法定赔偿、用好惩罚性赔偿。因地制宜支持权利人合理维权费用,只要其满足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及关联性的情况下,我们应支持,尽支持,不给权利人造成维权上的负担。向市场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在西藏,侵犯知识产权绝不是“低成本、高回报”的买卖,只要侵权就是“亏本买卖”。
面对“周期长”问题,一方面与行政机关形成解纷合力,鼓励当事人在进入司法程序前,通过意思自治方式,将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缓解诉讼“周期长”的突出问题。不仅如此,我们也与行政机关积极合作,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合力与效能,将违法侵权“熄灭”于源头。比如,那曲中院与那曲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税务局合作,共同发布《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令》,保护那曲市已成功注册的包括“那曲虫草”“那曲冬虫夏草”“巴青冬虫夏草”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那曲虫草资源的保护利用及永续发展筑起知识产权法治屏障,从源头上“治未病”。另一方面,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我们全力提升审判效率,刚刚索娜吉副院长也提到,民事一审平均审理周期为61.07天,民事二审42.63天,上述审理周期实际上已经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了。
最后,在抓审判的同时,把“浓厚氛围”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自2023年至今,我们精心挑选发布了五批33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件,以促进知识产权走进百姓、走进企业,让知识产权的法治之光普照雪域高原的每一个创新角落。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郑庭长,刚刚您在回答前面的问题时提到在面对知识产权案件“赔偿低”这一问题时,会用好惩罚性赔偿,能否详细介绍下这种惩罚性赔偿?
郑丽:
谢谢该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自2013年《商标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2021年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年4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最新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可以说已经成为我们打击恶意侵权、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的“利剑”。
我想应该从三个方面向大家通报我区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方面的总体考量和工作情况。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罚”?长期以来,有些侵权者把赔偿金当成了“经营成本”,出现了“侵权获利远大于违法成本”的怪象。我们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坚决不让侵权者因侵权而致富,坚决依法惩治恶意侵权行为,这不仅仅是赔偿权利人的损失,更是对潜藏的违法者的一种威慑,是真正的对创新主体的保护。
其次,我们要“怎么罚”?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审慎适用、严格依法”的原则。惩罚性赔偿不是随便适用的,必须满足“恶意侵权”和“情节严重”相关要件。比如,在2025年山南乃东区法院审理“某KTV”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该KTV2020年已经被法院认定侵权并判决承担责任后,不仅未停止侵权,反而持续实施相同的侵权行为,并且其收到权利人侵权警告后依然置若罔闻。对于此类触碰底线、恶意明显的侵权行为,我们在审判中绝不手软,只要证据充分,必定重拳出击,坚决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后,我们如何保证“罚得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倍数是审判中的难点。我们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西藏的区位特色紧密结合,在倍数的确定上,我们不搞“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对西藏本土品牌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做到“过罚相当”。比如,在2024年“某如圣方”商标侵权一案中,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和惩罚性赔偿倍数明显偏高,拉萨中院和区高法院结合本土企业实际损失,准确认定赔偿数额和倍数,确保裁判结果既能有效惩戒恶意侵权,又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通过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的发布,发挥导向作用,依法严惩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让侵权者付出严重代价,积极营造激励和保障创新的法治环境,促推高质量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西藏总站记者:
请问发言人,刚才在索娜吉副院长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法院系统也在关注西藏科技的前沿进展,请问你们是如何在审判工作中做到紧跟西藏科技进展的?
郑丽:
谢谢该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科技赋予了我们知识产权的源头活水,作为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部门,我们必须紧跟西藏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做好科技前沿审判“人才储备”和“技术调查官储备”。多年以来,区高法院牵头,加大对前沿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学习、研究、实践,逐步建立“全区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部分人才具有理工科和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职业资格。
更重要的是,我们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形成了符合西藏前沿科技发展的技术调查官队伍。一方面,我们建好“本地库”,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对接,选聘了在本地优势领域的专家,建立了“西藏法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册”。一旦遇到相关案件,我们按程序邀请他们以技术调查官或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另一方面,我们用好“共享库”,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将相关技术调查官名录进行互通互享,在涉及前沿技术案件时,实现技术调查官“云端调入”或跨省借调。目前,我们现有技术调查官40余名,已覆盖理、工、农、医学科门类,技术领域类已涵盖机械、电学、医药、化学、材料、计算机、植物新品种等。
当然,西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是规模最大的,但我们有决心通过精准的“人才储备+技术调查官”双轮驱动,打造一支懂法律、懂技术、懂西藏区情和前沿科技的专业化审判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最硬核的司法保障!
徐卓:
下面是本场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西藏日报记者:
刚才二位对咱们西藏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成果进行了很详细的介绍,请问发言人,当前和下一步工作中你们还面临着哪些挑战和问题亟待解决?
索娜吉:
谢谢该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我们西藏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不仅有普遍性的挑战,还存在着其“特有的挑战”。
首先,我先介绍下我们面临的“特有的挑战”,这个“特有的挑战”是西藏知识产权审判最具特色、较为棘手的挑战,实质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西藏传统资源保护之间的衔接、适配难问题,这与东部发达地区以高科技专利、高端商业秘密纠纷为主不同,我们面临的一些纠纷,集中在特色的藏医药、地理标志、民间文艺等传统领域。比如“那曲冬虫夏草”“藏红花”的地理标志保护,或者某些传统藏药配方的商业秘密纠纷。挑战在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建立在现代工业和商业文明基础之上,而西藏的很多传统知识具有集体性、传承性和地域性,很难直接套用现代专利法或著作权法中关于“新颖性”“独创性”的标准。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准确界定这些传统资源的权利边界,既防止被恶意抢注和盗用,又促进其合法转化利用,是我们每天都在面临的法理考验,也是我们需要思考怎样平衡知识产权“私权”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普遍性的挑战就是我们西藏同全国一样都在面临的,我们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过去的知识产权案件,比如传统的专利侵权或商标假冒,技术事实往往是具象的,一台被仿冒的机器、一本抄袭的书,法官通过比对,基本能看个大概。但在今天,技术颠覆性的发展,可能还要我们了解神经网络,知道相关算法。因而,技术事实认定越来越复杂,如何避免“外行审内行”,克服“本领的恐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挑战。
另外,我们部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既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无意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每年设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周、知识产权月,但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希望大家除了这种特定的日子外,在日常生活中能多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保护个人权益、护航企业发展、促推社会进步。
徐卓:
感谢发言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