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松卓嘎: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刘冬梅女士,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格桑德吉女士,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霁先生,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次仁央宗女士,拉萨市民委副主任石运本先生,林芝市巴宜区林芝镇真巴村委会主任尼玛多吉先生,由他们向大家介绍西藏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促进法和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刘冬梅女士介绍相关情况。
刘冬梅: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结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介绍一下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一些基本情况。
今年7月1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不仅在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件大事。
这部法律是我国民族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我们知道,宪法明确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明确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可以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体系化,是我们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的根本遵循。
我区作为全国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有藏、汉、回、门巴、珞巴等50个民族共同生活、工作。长期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四件大事”提出“四个创建”,特别是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列为“四个创建”之首去推进落实,取得丰硕成果。通过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全区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8个县(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占比达51%,在全国位居前列。各族干部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有力助推了全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丰富实践,也为我们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当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在深入推进模范区创建同时,全区上下正分层分级开展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活动。作为民族工作部门,我们将以这部重要法律颁行作为新起点、新契机,积极承担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区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罗松卓嘎:
感谢刘冬梅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西藏青年报记者:
刚才,发言人介绍,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请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对接下来的创建工作会起到什么作用?
刘冬梅: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依法办事、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我们工作的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看,法律颁布,使创建工作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实现系统性提升。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层面:
一是确立了根本遵循。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规定创建工作必须“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这就为模范区创建明确了核心标准。
二是提供了法治保障。以往我们开展创建工作,主要靠政策引导,现在法律在第五章保障与监督部分,明确了各级各个层面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刚性约束,也就是法律规范。特别是我区已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初步构建起“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体系,标志我区创建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三是明确了实现路径。该法第二、第三、第四章分别就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规定,这实际为我们深化创建工作指明了三大核心路径。目前我们正在加紧编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十五五”规划、“十五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以及兴边富民行动方案,这些工作都是我们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际行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拉萨融媒记者:
请问发言人,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实施,人大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格桑德吉: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今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为全面抓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法律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深入人心,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一是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是邀请全国人大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党校的专家学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作专题辅导。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系列宣传活动。7月至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家站调研宣讲;召开全区五级人大代表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话团结、作表率”专题交流分享会;召开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代表家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邀请全国人大民委立法专班相关领导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系统解读。
二、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入规,自治区人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查条件,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要求,正在起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
三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抓紧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通知》精神,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三、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宣介
一是组织撰写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理论文章,在《中国人大》《中国宗教》《西藏日报》刊发。二是组织撰写阐释宣传《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论文章,在《西藏日报》《新西藏》刊登。三是订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通语、藏文对照单行本),分送各市(地)及相关部门。
今后,自治区人大将继续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抓手,做好民族工作领域地方性法规调整、完善工作;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查条件,持续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法入规;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统领,抓紧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提升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教育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定》,为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西藏新闻网记者: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请问西藏将采取哪些有效举措落实相关规定?
李霁: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爱我中华“播种”行动,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持续深化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引导各族师生坚定“五个认同”、树牢“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长期以来,我区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深入推进“七个全覆盖”。持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质量提升行动,研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学指导手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中华民族一家亲》童谣绘本、小学《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学《中华民族大团结》、高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学质量。下一步,我区教育系统将聚焦全过程贯穿、全方位融入、全学段覆盖,系统构建“课堂筑基、实践赋能、主题浸润、网络增效”四位一体育人体系,不折不扣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西藏教育生动实践,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深耕课堂教学主阵地。依托全区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推进大中小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体化共同体建设,建立分学段跨学科联合教研机制。每年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同课异构、示范授课、巡回评课、说课赛课等交流展示活动,并打造示范“金课”。
第二,做实社会实践大课堂。我区深入推进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有效衔接。深化爱我中华“播种”行动。深入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扩大西藏与其他地区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规模,鼓励各族学生跨区域双向开展社会实践,持续推进“双投”“双就”,开展“同上一堂课”“同唱一首歌”“同读一本书”“同游一个馆”等系列活动。并深入开展实践研学,挖掘西藏红色教育资源,制定《西藏自治区红色研学指导手册》,开发红色实践研学路线,组织红色研学活动,到2030年,红色教育研学路线建设县(区)实现全覆盖。
第三,丰富主题教育主载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开学第一课”内容,打造好“格桑花开映初心 强国有我创未来”品牌项目,深化“三联三进一交友”“民族团结月”“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等品牌活动,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展演等校园文化活动。
第四,建强网络育人主阵地。我区在不断加强信息技术赋能,利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教育珠峰旗云平台,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中国西藏网记者: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普法的关键在于入脑入心。请问我区在学习宣传普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让这部法律真正走进各族群众心里?
次仁央宗:
谢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团结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任务,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格局。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编制《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做细民族团结进步普法品牌建设,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印发《2026年西藏自治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重点宣传内容,统筹做好安排部署和常态化督促落实。
二是深化专项宣传。我们印发专项学习宣传通知,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今年3月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累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1882场,受教育群众25.8万余人次,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增强“五个认同”。
三是创新线上普法。发挥网络传播优势作用,依托“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推送民族团结进步法相关权威解读、阐释文章等信息18条,阅读量10050余人次,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守正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发言人,对境外一些人和媒体攻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强制同化”和“文化灭绝”怎么看?
刘冬梅: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前后,境外一些人和媒体,包括达赖集团,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攻击,散布所谓“强制同化”“文化灭绝”。
他们这些不负责任言论在事实面前完全站不住脚,本质是遏制我们国家发展,煽动民族分裂。比如:所谓“强制同化”谬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另外,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第二十九条规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化的尊重、学习和保护。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这么做的,在国民教育中,全区同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课程,在出版、传媒、生活等领域广泛使用国家通用语和藏语两种语言文字。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二者并不矛盾,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也非中国独创。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同地区间交往日益频繁,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打破交流壁垒的关键,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让我们更好沟通协作的基本条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和国家建设的基础工作,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主权国家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了通用语言文字。
至于所谓“文化灭绝”,同样与事实相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就我区而言,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了系统性保护,全区已建立起四级非遗名录,涵盖各级代表性项目2760项,拥有代表性传承人1790名,《格萨尔》史诗、藏戏和藏医药浴法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今年5月,全区又公布第七批430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373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所以在我区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繁荣发展铁的事实面前,那些别有用心的说辞罔顾事实、恶意歪曲,根本不值一驳。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西藏日报记者:
请问拉萨市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支撑,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互嵌式社会环境上有哪些实践,下一步如何推进?
石运本: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治支撑,拉萨市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可以概括为“筑牢一个法治支撑、抓实两项重点实践、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是筑牢一个法治支撑。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总遵循,衔接自治区、拉萨市相关条例,统筹49个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建立15个领域分类落实机制。依托全市1200余处宣传点位开展双语普法,把互嵌建设纳入制度安排,推动民族团结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保障,依法化解基层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二是抓实两项重点实践。一方面抓有形载体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街区规划等打造石榴巷等特色阵地,培育13个市级互嵌式示范社区(村),建设17个民族团结大院,优化多民族混合居住布局,实现空间共居;另一方面抓有感交融赋能,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11400余场次,组织多批次“高原红石榴·赓续中华情”双向交流活动,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乐。
三是推进三方面工作。第一,扩面提质,推动互嵌式建设从13个示范点位向全市331个城乡社区(村)全域覆盖。第二,赋能基层,总结推广林堆社区、八一社区等样板经验,丰富大院议事、邻里互动平台,壮大基层普法和志愿服务队伍。第三,强化融入,持续优化流动人口服务保障,深化跨区域交往交流,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全力打造雪域高原互嵌共生新样板。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罗松卓嘎:
下面是本场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嘎拉村民族团结工作取得哪些标志性成效?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哪些思路举措?
尼玛多吉:
感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嘎拉村始终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指引,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别是2021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莅临嘎拉村,指出“这里是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盛开的地方”。我们始终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自治区“四大工程、六项行动”目标任务,打造了团结颂展览馆。建馆以来,共接待区内外各族游客103592人,不断深化五个认同的内涵。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居、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2025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嘎拉村全体村民回信,嘱托我们要把嘎拉村“桃花村”品牌擦得更亮,同时提出维护民族团结、保护高原生态、兴边富民、建设稳固边疆等殷切期望。我们成立了北斗星宣讲队。搭建“1+9+N”全域宣讲矩阵,让“看着北斗星走不迷路,跟着共产党走会幸福”这句心里话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为嘎拉村后续民族团结、基层治理、互嵌式乡村、兴边富民工作明确了法治方向。
在贯彻落实上主要有三项举措:一是分层开展常态化普法,我们村班子带头学习,结合巴宜区“桃花红·团结浓”宣传品牌依托团结颂展馆研学、藏汉双语入户宣讲北斗星宣传矩阵等开展沉浸式普法。二是打造互嵌式乡村,推行党员跨民族联户、村务多民族共商,全体村民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实现了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三是嘎拉村立足得天独厚的桃花景观资源,打造桃花源景区、举办桃花旅游文化节,发展农家乐、民宿、民俗体验等产业,带领村民吃上“旅游饭”,走出一条生态旅游带动群众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致富道路。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罗松卓嘎:
感谢发言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