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卓: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是《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雪红先生,西藏自治区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处长张庆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黄黎宏女士,向大家介绍《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郑雪红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郑雪红: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介绍《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首先我代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医保事业、积极宣传医保政策的广大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保制度基础,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6月23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全民参保是充分实现更好医疗保障的基础和基石。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暨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区基本医保参保人数354.35万人,创基本医保参保人数新高,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为实现病有所医、病有所保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兜牢了安全防线。但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居民医保筹资机制还不够完善,参保群众连续参保还缺乏激励,中断参保也缺乏制约,部分群众对基本医保的共济性质、保障功能等情况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结合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西藏实际,我们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西藏实际,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保障体系等4个方面提出13项举措,以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主要特点:一是聚焦重点群体。在参保制度上,重点聚焦城乡居民医保,尤其聚焦大学生、新生儿等群体,创新提出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参保机制。二是着眼协同联动。对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推动参保扩面、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责。三是重视激励约束。连续参保有激励,没看病没花医保基金的有奖励,为断保后的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修复机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进一步加强门诊保障;断保骗保有约束,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根据骗取金额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线。四是优化医保服务。健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开展医保码、社会保障卡、移动支付等智能化医保服务应用。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是继续全面放开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扩面。新入学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可根据当年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学制一次性趸交居民医保费,趸交期内调整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校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为大学生就医和费用结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三是继续对“60、65”人员(女性年满60周岁、男性年满65周岁)、医疗救助对象、边境居民以及获得“遵行四条标准”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僧尼等群众,按规定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四是加强门诊待遇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取消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五是建立“两个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上年度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区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继续落实“长缴多报”激励,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后在藏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提高报销比例3%。
六是建立“两个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待遇等待期并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我区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对参与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根据骗取金额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起付线提高金额按照每次查处骗取金额累加计算。
七是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待遇等待期,避免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因设置待遇等待期而投机参加职工医保。
八是优化新生儿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新生儿参保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最高缴费档次予以资助,享受“出生一件事”参保服务。
九是通过数据共享建立健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全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为实施全民参保打牢基础。
十是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和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线下服务“只进一门”,线上服务“一网通办”。开展医保码、社会保障卡、移动支付等智能化医保服务应用,持续为参保对象、两定机构、医药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公共服务。及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实时联网结算。
我就先介绍这些情况。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大家!
徐卓:
感谢郑雪红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西藏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发言人《实施意见》对参保激励和断保约束进行了规定,具体的内容和措施是什么?谢谢。
张庆:
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关于参保激励。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实施意见》明确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采取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激励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实施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每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次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同时,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激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我区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14万元)的20%,激励后累计可以提高2.8万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达到16.8万元。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是因为对于大部分群众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返贫的因素。
二是继续落实“长缴多报”机制。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23〕1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实施自治区级统筹后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
由于部分群众缺乏共济意识,存在自身身体健康时不愿参保的现象,为避免选择性参保,更好引导群众增强自身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实施意见》明确了约束机制,强化对所有参保人的保护。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医疗救助对象(含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一周岁以内婴儿、因个人就业状态发生变化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切换医保关系(含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未就业退役军人、弃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等人群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人员,可自行零星参保,但需按最高缴费档次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并由个人承担年度财政补助部分,同时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的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按照当年我区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高档)标准执行。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实施意见》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规定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即累计降低不超过2.8万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牢牢守住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实施意见》还专门明确了建立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对参与欺诈骗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提高金额按照每次查处骗取金额累加计算,骗取金额低于4000元的,提高起付标准4000元,骗取金额高于4000元的,按骗取金额提高起付标准。提高的起付标准,从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应报销的基数中全额冲抵。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中国网记者:
请问发言人,2026年我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集中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谢谢!
张庆:
谢谢您的提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的方式进行筹资,总体原则是居民医保缴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居民医保自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就一直是重要的资金来源。2026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和400元两个档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预计将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提高30元,达到765元。这样核算下来我区居民每天只需1.1元,就可以为自己一整年的医疗费用提供一份稳定安心的保障,对个人来说是性价比非常高的制度。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自2025年1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障大家的医保权益,请广大居民及时足额参保缴费。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徐卓:
下面是本场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目前西藏各项社会保险费都已划转到了税务部门,请问发言人那么针对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税务部门在优化医保缴费服务方面有什么举措?谢谢。
黄黎宏: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非常感谢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做好费款征收和缴费服务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保基金包括医保基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同时,我们配合自治区医保局巩固和提升全民参保质量,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我们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目前,已经实现了单位社保缴费业务的“网上办”和个人社保缴费业务的“掌上办”,缴费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这次自治区16家单位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将与医保等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地实施。
在宣传辅导方面,我们将围绕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进一步完善缴费政策推送和线上线下辅导机制,制作推出图解、短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直观易懂的宣传产品,丰富网站、新媒体等政策宣传方式,提升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和缴费渠道的知晓度。
在便利服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巩固“网上办”“掌上办”的成果。对单位缴费人,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7×24小时的线上申报缴费服务;对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缴费等个人缴费人,通过各大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缴费小程序等自主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实现掌上缴费“足不出户”。同时,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也提供了线下现金缴费的兜底保障。
在困难群众帮扶方面,我们将认真落实资助低收入群众参保政策,把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缴费服务作为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医保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开展精准辅导,同时有针对性做好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惠民帮扶政策落实到位。
在群众诉求响应方面,我们将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工作机制,畅通参保群众诉求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问题处理效率。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在线提供咨询。同时,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求,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徐卓:
感谢发言人,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
本场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