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4-00250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4〕50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4-06-12 11:49: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2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4〕1号)确定的任务作为重点,及时完成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突出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二、为加强通信设施保护,保障通信设施安全与通信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保护办法(修订)》。(通信管理局起草)
三、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地震局起草)
四、为奖励在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科技厅起草)
五、为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六、为了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税收协助保障办法》。(国税局起草)
七、为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八、为了确保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油罐)车辆运输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油罐)车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管局起草)
对列入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落实立法经费,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抓紧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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