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五年规划等3个文件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1-00272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1〕109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1-12-08 16:54: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公安厅、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制定的《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五年规划》、《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和《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五年规划
公安厅 区党委宣传部 教育厅 民政厅 文化厅 卫生厅 广电局 安全监管局
根据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区实际,为推动我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突出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等“五个类区”和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这“五个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筑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把火灾处置在小火和初期阶段,发挥专业指挥水平、实施‘五个第一’,整合内外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超常规、打硬仗、坚决避免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这“五道防线”;从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六个源头”上着手,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和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区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最终实现全民都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我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要求,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需求,宣传教育内容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受众的特点,确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开拓创新。坚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消防安全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把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落实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和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义务。
1.党委政府落实好领导组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领导之责,高度重视《纲要》贯彻实施工作,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贯彻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建立健全本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实施奖惩等制度,组织开展好本地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区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认真按照既定的目标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宣传队伍,扎实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有效提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并接受专业培训,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软硬件建设,具备自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能力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各地公安机关和专业消防部门有效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各地公安机关和专业消防部门着力培养起一批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使其能够熟练掌握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技能,为研究制定我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和指导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社会单位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打下坚实基础。
5.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公民除自身掌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及初起火灾扑救、火场自救互救、疏散逃生技能外,还应发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传、帮、带作用,带动他人学习、运用好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各乡(镇)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农牧区、社区大力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接受相应的消防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所属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1.落实城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完善各自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验收。
2.落实农牧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对农牧民广泛开展日常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知识、初起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自救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与不断强化乡(镇)、村(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队伍、宣传标识建设为重点,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验收。
3.落实寺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建立寺庙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向僧人、朝佛群众、游客宣传文物建筑防火知识,提升僧人初起火灾扑救、自救互救、疏散逃生能力为重点,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验收。
4.落实边境口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针对边境口岸邻国公民和我国公民工作生活交流频繁的实际,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用藏、汉及相邻国家的官方语言进行,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验收。
5.落实复杂敏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措施。针对敏感场所、敏感时段、敏感节点采取特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模式,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验收。
(三)筑牢稳定火灾形势“五道防线”,确保西藏全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1.业主及从业人员、公民不违规、不违章、不造成隐患。各级各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培训班,培训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广泛组织群众开展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类新闻媒体、流媒体刊播消防新闻、公益广告,发送消防宣传公益短信,以此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2.业主及从业人员和执法监管人员达到对存在的隐患预见得了、发现得了、整改得了、巩固得了。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工作,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3.社会单位能够按照火灾发生后“现场员工一分钟内报警、一分钟内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单位自救三分钟内全面展开”的要求,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4.全区公安消防部队全面加强和科学编成第一出动力量,突出“两快”(接警快、调度快)、“三准确”(接警准确、调度准确、联动准确)、“四到位”(内攻到位、供水到位、防护到位、合成到位),科学高效接警和调度;并能严格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原则,牢牢掌握灭火救人战斗主动权,坚持实行“三种情况”(即将垮塌的、即将爆炸的、剧毒有害场所没有严密防护的)下撤退和不能内攻,有效避免消防官兵和参战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5.积极建立并完善与应急、安全监管、地震、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实行联勤、联动、联战,确保灭火救人力量优势,确保初战必胜和救人灭火力量充足。全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要多警联勤,牢牢盯住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六类源头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大型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复杂敏感场所和敏感时期、敏感节点等“五类场所、两个时段”发生火灾。
五、推进计划和工作安排
我区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工作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2015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1年9—11月,自治区以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为起点,在全区部署开展一次“《纲要》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各地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一主题,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各方职责。各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督导本部门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广泛邀请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通过组织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专题报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采取广泛悬挂宣贯《纲要》横幅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橱窗、组织多功能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全民消防宣传行动等手段,掀起《纲要》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启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行动实施过程中,突出宣传教育的科普性、互动性、参与性、持续性、实效性,不断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二)部署规划。2011年底前,按照《纲要》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新格局。各地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宣传工作例会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内保、人口、交管等警种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推出一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单位。
(三)全面实施。
1.2012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25%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15%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公安部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与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宣传重大问题,形成消防宣传工作合力。完善警种联动机制,治安部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大型活动、行业场所监管内容,纳入派出所民警监督工作手册、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交管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提请政府每年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委托有关机构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教育部门: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推广家庭配备简易消防器材,定期排查家庭火灾隐患;实施“社区平安使者”计划,每个社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建筑明确1名消防宣传员,每半年组织居民群众开展1次逃生自救演练。
文化部门: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
卫生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广电部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安全监管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2.2013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50%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4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宣传部门: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公安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边境口岸、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行动,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都要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影剧院在电影放映前播放消防知识短片,单位落实全员培训和定期演练制度,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行动,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重点抓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和消防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维护等13类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人人受到消防教育、个个掌握消防专业技能。
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个课时的教育,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通过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民政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教育行动,以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健全自治联防制度、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伍为重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文化部门: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寺庙、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卫生部门: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广电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
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3.2014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75%的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5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宣传部门: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公安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边境口岸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边境口岸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农牧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文化部门: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寺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寺庙僧伲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卫生部门: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积极扶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4.2015年度。
各级政府: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明确的各自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全区所有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同时,制定出台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考评验收细则,在第四季度集中组织考评验收工作。
宣传部门: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公安部门: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教育部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农牧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文化部门: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寺庙、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僧伲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卫生部门: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
广电部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鼓励相关媒体安排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在消防工作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
各地落实城区(人员密集场所,社区、家庭,易燃易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牧区、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边境口岸和复杂敏感场所在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各部门上年度落实的工作在以后每年要延续开展。
(四)督导考评。各地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强力推动各项消防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落实。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考评细则,逐步建立并健全各项考评指标体系,每年至少组织1次督导检查和考核,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纲要》情况进行通报,结合薄弱环节及时调整下步工作部署。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公安厅 区党委宣传部 教育厅 民政厅 文化厅 卫生厅 广电局 安全监管局
2011年5月27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印发实施,对提高我国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我区贯彻《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通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的消防工作责任,推行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等“五个类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化工作,狠抓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这“五个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六个源头”上着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氛围,筑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把火灾处置在小火和初期阶段,发挥专业指挥水平、实施‘五个第一’,整合内外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超常规、打硬仗、坚决避免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这“五道防线”,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使我区人民群众都成为消防“明白人”,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
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部门、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及其他组织消防工作“五大主体”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区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李昭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叶银川、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岗青任副组长,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银川同志兼任,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确定专人参加办公室工作。
(二)细化工作标准。
1.城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这里把人员密集场所限定为医院的宾馆、饭店、门诊楼、病房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②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③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社区、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②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建立明晰的台账。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的醒目位置设置1块以上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每个月播放1次以上消防安全常识。
④家庭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家庭成员每年接受至少1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以及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牧区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牧区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3)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易燃易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②易燃易爆场所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③易燃易爆场所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提醒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4)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这里把公共聚集场所限定为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活动现场、广场、街头等。
②公共聚集场所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群众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和提示性标语,应给灭火设施器材张贴相应的使用说明。
③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活动现场等还应确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并经常性向群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5)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学校要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年度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1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②各类学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③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④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⑤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6)公共交通工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乘务员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②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应在适当、醒目位置张贴相应的消防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方法。
(7)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
①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③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养老院服务人员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
④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幼儿园设置“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8)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农牧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1)乡(镇)人民政府、村(社)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农牧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农牧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农牧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农牧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农牧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农牧区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牧区民兵、村镇干部和农牧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3.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1)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内部宣传教育组织,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2)文物建筑单位及宗教活动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悬挂或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文物建筑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僧侣及工作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僧侣及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边境口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标准。
(1)边境口岸所有消防宣传内容应用藏语、汉语及相邻国家官方语言表达。
(2)边境口岸交通道路等醒目位置应设置大型的宣传牌栏,边境口岸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参照以上各类场所工作标准执行。
5.复杂敏感场所、敏感时段、敏感节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标准。
(1)复杂敏感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由党委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适时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建立志愿消防组织,按照消防标准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宣传牌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敏感时段、敏感节点,要着重强化对复杂敏感场所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敏感时段、敏感节点,公安消防监督人员、义务消防员、消防志愿者、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等应通过“走近群众”(走进社会单位、走街串巷、在辖区人流集中的位置设宣传点)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面向全社会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宣传相关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三)完善保障措施。
1.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各级政府结合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2.增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各级政府(各部门)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本部门)财政预算,加强消防队(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并引导、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兴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到2015年底,全区县级行政区域专门建设或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公园、学校等,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3.加强督导考评。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督导考评机制,实施奖惩,推动《纲要》的顺利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一定把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纲要》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消防专业部门、社会单位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建强一批能够开展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专门队伍。各地还应着重加强新闻媒体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和消防专业部门专业消防宣传队伍建设,注重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宣传教育能力培养,全面推动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公民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一名公民既成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受益者,也成为消防安全文化和知识的传播者。
(三)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地完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手机报、手机电视、公共视听载体(包括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切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公安厅 区党委宣传部 教育厅 民政厅 文化厅 卫生厅 广电局 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不断增强我区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整体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照西藏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五年规划等有关精神,结合全国消防部队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五大活动”和我区消防工作现状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实际,现制定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公安机关及消防专业机构、广大有认知能力的公民等消防工作“五个主体”;突出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复杂敏感区等“五个类区”和要害单位、敏感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这“五个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筑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把隐患消灭在火灾发生之前,把火灾处置在小火和初期阶段,发挥专业指挥水平、实施‘五个第一’,整合内外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超常规、打硬仗、坚决避免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这“五道防线”;从火源、电源、油源、气源、化学危险源、设备老化故障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这“六个源头”上着手,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署。各级政府组织召开会议或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规划、意见或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和长远目标,建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详实安排部署《纲要》宣贯工作。此项工作务于2011年12月底完成。
(二)掀起《纲要》宣传贯彻热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推进本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11月“全民消防宣传月”和“119消防日”活动,集中掀起贯彻实施《纲要》热潮。此项工作务于11月底完成。
(三)掀起媒体宣传《纲要》热潮。全区各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区内集中掀起一轮《纲要》宣传热潮。各地通过在当地新闻媒体播发与《纲要》实施相关的领导署名文章、领导电视讲话、评论文章、新闻、登载《纲要》全文及组织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领导做客访谈节目,通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纲要》贯彻实施相关信息等方式,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动员全体公民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在全社会树立起“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此项工作务于11月底完成。
(四)试点引路。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实地工作调研,确定和推出一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单位,并确保各地(市)建立一批学校、家庭社区、农牧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寺庙试点工作典型。此项工作须在12月底完成。
(五)落实相关警种类职责。各地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治安、交管、内保、人口等警种及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和计划。此项工作务于11月底完成。
(六)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地(市)、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总结经验和不足,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此项工作将于12月底完成。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按照《纲要》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消防宣传工作新格局。各地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宣传工作例会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治安、内保、人口、交管等警种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推出一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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