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83 | 文 号 | 藏政办函〔2022〕65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10:07:2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自治区行业
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你们《关于呈报〈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藏发改体改〔2022〕732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附件: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未尽事宜,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区党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外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出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林草局、供销合作社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相关任务情况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汇总有关工做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适时向成员单位通报,重大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可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及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承担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地(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长江 |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加永格桑 | 民政厅副厅长 |
成员:吕叶辉 | 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
李霞 | 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
杨红 |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
肖厚国 | 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
罗丹 |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
达瓦次仁 | 外办一级巡视员 |
王晋 | 国资委副主任 |
多吉欧珠 |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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