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808 文      号 藏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6-08 17:36:07

时间: 2023-06-08 17:36: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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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2023年5月17日十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3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 ,聚焦“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西藏实际,突出西藏特色,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规划(2021-2025年)》,现将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共9件)

1.为规范全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制定《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加强全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工作,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制度,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农业农村厅起草)。

3.为维护大众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西藏自治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办法》(卫生健康委起草)。

4.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西藏自治区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5.为保障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西藏自治区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税务局起草)。

6.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修订《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司法厅起草)。

7.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对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新要求,修订《西藏自治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司法厅起草)。

8.为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简政放权,修订《西藏自治区林地管理办法》(林草局起草)。

9.为适应医疗保障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保障我区职工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修订《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医保局起草)。

二、进行研究论证的储备项目(3件)

1.为推动社区治理,完善社区服务,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社区治理促进办法》(司法厅起草)。

2.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物业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为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方便边境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研究起草《西藏自治区边民往来管理办法》(公安厅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藏的重大部署,将立法决策、行政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上来,准确把握西藏区情,及时将治边稳藏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用良法促进我区各领域发展、保障善治。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涉及重大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政府规章,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遵守相关立法程序规定与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规章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好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作用,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各方意见,起草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政府规章还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对没有列入此次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项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相关程序。

(三)强化组织领导。坚持谁立项谁负责,起草部门要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负责、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规章起草专班,负责起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进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确保2023年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司法厅要统筹起草部门召开双月立法推进会议,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协调立法的论证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由司法厅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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