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K3984687-7/2015-00009 文      号 :藏政发〔2014〕126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1-16 18:20:00

时间: 2015-01-16 18:20: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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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我区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狠抓“五个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紧紧围绕保稳定、保发展、保文化、保民生、保生态,切实强化消防工作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实现了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在首次国务院消防工作省级考核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综合考评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阿里地区等4个地(市)进行表彰奖励,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7家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一、表彰奖励

一等奖   阿里行署   那曲行署  

二等奖   昌都市人民政府

三等奖   山南行署

二、通报表扬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国资委、旅游发展委。

希望受到表彰、表扬的地(市)、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再创佳绩。各地(市)、各部门要向受表彰和通报表扬的地(市)、部门学习,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消防领域法治创建和改革创新,着力强化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提高全区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以优异的消防安全成绩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献礼!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5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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