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47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16-04-07 12:26:00

时间: 2016-04-07 12:2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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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6〕10号)要求,现将我厅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建设

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意见和通知精神,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当中,积极协调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规划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建设,为西藏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网络平台,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厅办公室、政治部组宣处和法宣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大力配合,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制度,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司法厅加强信息报送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内容

司法行政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主要包括律师公证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基层工作处和法制处,同时适用于受委托和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包括区戒毒局、区社区矫正局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1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对上述机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依据、程序和时限,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予以公开,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权威、人民群众满意。

据统计,2015年我厅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信息平台公开包括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信息等共计27条。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司法厅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司法厅依据申请,按照掌握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以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2015年司法厅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司法厅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司法厅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公众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开展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总量不够多、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受信息化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信息化公开渠道建设迟缓。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尚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专业人员少,信息公开工作知识培训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为公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针对自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大力改进。一是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二是创造条件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政府门户网络信息主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拓展渠道。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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