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5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6-03-31 12:34:00

时间: 2016-03-31 12:3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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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15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明确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我办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处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明确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作为具体工作承办处室。

(二)加强队伍、强化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抓好,确保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办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处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都明确了信息联络员,规范有序推进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强化制度建设。我办加强对全区扶贫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要求各地扶贫部门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一名信息员,准确、及时、全面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同时,将各地上报和采用信息情况在网站进行适时公布。

3.强化网络建设。建立自治区扶贫办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编制了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工作流程以及监督渠道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明确由综合处承担全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配备2名人员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自治区扶贫办门户网站的管理,及时更新和编辑上载有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自治区扶贫(农发)办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自治区扶贫农发网站”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自治区扶贫(农发)办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自治区扶贫(农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没有专项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机构,人力不足导致工作力度不够,各处室配合不够密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有待拓展。

2016年,我办将积极创新思路,着力提升效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进一步利用好扶贫开发办门户网站这一平台。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完善信息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培训,实现依法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畅通工作渠道,严格保密审查,丰富公开内容,加大监督检查,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贫困地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四是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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