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67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 发布日期 2016-03-31 12:29:00

时间: 2016-03-31 12: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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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16〕10号)文件精神,我厅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厅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建立信息评议考核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内容做了详细地说明,主动公开。一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对涉及文化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演出经营活动;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外商合资、合作以及跨省(区)的大型文化经营项目;港、澳、台及外国艺人在我区的演出活动项目;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前置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三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西藏自治区文化厅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厅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市场处等相关处室设立信息公开点,公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充分利用《中国文化报》、《西藏日报》、《西藏商报》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措施上,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继续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建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的机制,各地(市)文化市场管理科设立了《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法程序》、《授理范围》、《廉政守则》、《办事承诺》等专栏墙。使文化市场经营户能详细了解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了解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拥有的权利。二是执行依法办事,力求执法过程的规范化。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强化规范执法,在文化市场执法过程中做好“举报纪录”、“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整套完整的依法行政材料,确保了执法规范,文档齐全。三是编印《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宣传品。《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译成藏、汉两种文字、语言,印制成宣传册,录制成CD光盘发放到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各地(市)将《条例》相关宣传材料发放至各县文化市场行政部门以及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四是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非遗法》。利用 “3·15”、“4·26”等法规宣传日,在闹市区设宣传、咨询点,向过往路人散发宣传册,解答相关疑难问题。组织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向各类文化经营单位上门发放《条例》。同时,充分利用卡拉OK场所电视屏幕、网吧电脑屏幕、歌舞娱乐场所电视屏幕等界面广泛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力争使其家喻户晓。五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非遗法》。协调西藏日报、区广播电台“新闻早世界”、西藏商报、拉萨晚报等新闻媒体单位,对《非遗法》做专题报道。

(三)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一是继续围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等环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二是切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对本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出问题以及人财物管理等涉及群众与个人利益问题的决策、决定等实行对内公开。三是继续落实以公示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开办事制度,将行政工作的政策依据、制度规章、程序办法、办理时限、监督机制等公开明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认真制定歌舞娱乐、网络文化市场制约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贯彻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继续做好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建立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着力优化投资软环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基层文化建设、文化市场管理等事项。

四、收费情况

目前我厅依申请提供信息咨询等完全是无偿提供,不涉及收费事项。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业务知识方面定期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把握有时不够准确;二是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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