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6-00029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 2016-03-31 16:13:00

时间: 2016-03-31 16: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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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办法》、《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与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处理流程和责任主体等都作出了全面规定。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厅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机关各处室(中心)和厅属单位均指定了1至2名信息员,具体负责各单位、部门日常政务信息采编。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职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初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复审,厅办公室再审和重要公开信息由厅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审查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头。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把关,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完善目录和指南。按照自治区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按照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规定时限的原则,对信息目录按职责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从信息分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等都加以明确,特别是把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审批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和收费、干部配备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

(四)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加强西藏交通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加大信息更新力度。二是加强与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有关公路建设、道路抢险保通、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反腐倡廉等工作进展情况,努力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三是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方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加强网上访谈、在线交流等功能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效能。进一步加大了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公开力度,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注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2015年度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各类媒体、《西藏交通运输》内刊、热线电话等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路建设招投标、抢险保通、路况信息、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运输政策解读、行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信息共计1428条(不包括热线电话和上街宣传活动)。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66条;通过各类媒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2条;通过《西藏交通运输》内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0条。同时,通过“安全生产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上街宣传活动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9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340次。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投诉热线,全年共接听82个投诉电话,涉及“两限一警”政策、出租车服务质量问题及乱要价现象等内容,经认真查明情况后及时反馈当事人,投诉反馈满意率100%;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开通了“96169”交通执法投诉服务热线,受理全区出租车、班线、旅游、普货、危货等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及建议、政策咨询、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等,全年共接听289个投诉电话和516个政策咨询电话,投诉反馈率达99%。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收到18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及高速公路收费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已全部公开。

四、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政府公开信息均为主动公开信息,属经审查程序同意公开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下述内容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未批准的;

3.可能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4.按规定和相应要求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2015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收费情况

我厅严格遵守《条例》要求,全年没有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要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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