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113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15:49:56 |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18号)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藏公开办函〔2021〕16号)要求,现将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所涉及核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十届自治区纪委五次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为基础,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积极应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定位,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强化领导,健全制度。我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机制(试行)》,规范了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追究办法,为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建立了清晰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发布信息。
一是主动公开土地要素保障信息。2024年,我厅共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03项,除去不予公开项目外,主动公开土地要素保障信息33条。
二是主动公开地质灾害资质信息。2024年受理18家单位41项资质,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18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11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12项,所有资质均按要求在系统上主动公开。
三是主动公开矿业权登记审批行政许可信息。在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双公示信用数据管理系统录入,实现矿业权登记审批行政许可信息应公示、尽公示。2024年共录入68个矿业权登记审批行政许可信息(探矿权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其中探矿权50个、采矿权18个。
四是主动公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事项。2024年共公开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129件。其中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审批3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69件、地图审核57件。
五是主动公开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信息。在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发证7个工作日内,完成双公示信用数据管理系统录入,实现城乡规划乙级资质行政许可信息应公示、尽公示。2024年共录入5个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信息。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是严格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审查程序、履行审查责任、通报审查问题,确保信息依法公开。二是做好公开中的动态维护工作,在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议提案答复、行政许可人事招考录、部门预决算及相关党务信息。三是做好公开后的跟踪保障工作,坚持对厅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安全监测检查,及时整改、通报问题,确保已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0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1 | 3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3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六) 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2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6 | 3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2024年度,我厅办理行政复议案5件。
1.西藏林卡丹矿业有限公司不服我厅对其公司所属的“西藏林周县卡则乡珠归铁矿场采矿权”退出保护地行政补偿行为,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4年11月4日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藏政复决字〔2024〕15号),维持我厅作出的决定,并驳回矿业权人其他申请。现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拉萨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2025藏0102行初6号)。
2.重庆创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我厅对其公司所属的“西藏林芝察隅县那阿钨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退出保护地行政补偿行为,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藏政复决字〔2024〕16号),维持我厅作出的决定,并驳回矿业权人其他申请。现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拉萨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2025藏0102行初10号)。
3.青海捷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我厅未对其公司所属的“西藏那曲安多县纳保扎陇铅锌矿普查和西藏那曲安多县纳保扎陇西铅锌矿普查”两个探矿权(已公告自行废止)未予答复其信息公开申请,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藏政复决字〔2024〕17号),驳回矿业权人申请。
4.山西省地质勘查局二一四地质队有限公司不服我厅对其公司所属的“西藏林芝察隅县若瓦沙底铅矿详查探矿权”退出保护地行政补偿行为,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藏政复决字〔2024〕19号),维持我厅作出的决定,并驳回矿业权人其他申请。
5.河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不服我厅对其单位所属的“西藏那曲安多县抱布德铅矿详查探矿权”退出保护地行政补偿行为,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大厅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已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藏政复决字〔2024〕20号),维持我厅作出的决定。
(二)2024年度,我厅受理行政应诉案1件。
泽红星不服我厅2023年6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拉萨市自然资源局的〔藏(2018)拉萨市不动产权第0005543号〕不动产权登记行为),于2023年6月14日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厅行政负责人于2023年12月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该案于2024年1月8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藏0102行初5号),驳回原告泽红星的全部诉讼请求。泽红星仍不服判决,再次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厅行政负责人已于2024年8月19日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该案已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藏01行终20号),维持原判。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1 | 0 | 5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人员对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二是有的公开内容还不够规范、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对政务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厅人员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主动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督导,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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