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007 文      号 藏政办发〔2016〕5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01-18 11:48:00

时间: 2016-01-18 11: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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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藏政发〔2015〕100号)要求,依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2016—2020年)》安排,坚持立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我区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重点围绕促进发展、民生改善、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宗教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2016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一类件,共6件)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林业厅起草)

(二)为了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与监督,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发展,保护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办法》。(邮政管理局起草)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地方志办公室起草)

(四)为了保护通信设施,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保护办法》。(通信管理局起草)

(五)为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办法》。(国税局起草)

(六)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切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结合自治区实际,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民政厅起草)

二、预备项目(二类件,共5件)

(一)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为了推进我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商事登记办法》。(工商局起草) 

(三)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公安厅起草)  

(四)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民宗委起草)

(五)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残联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法规规章是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依据。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洛桑江村主席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党的治藏方略,推进依法治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各起草部门要严格遵守立法法规定,推进立法精细化,加强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政策清、情况明。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举行立法听证会或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规章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立法工作要立足西藏特殊区情,既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设计科学管用,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各起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亲自抓,组成专班负责起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进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送审稿,并将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完成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政府法制办要根据各起草部门提供的工作方案,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起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对于前期工作扎实,草案送审稿比较成熟的二类件,可视情按一类件办理;对于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由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起草。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和《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2013-2017)调整方案》中列入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定的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时间,按时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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