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164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6〕74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6-08-25 12:06:00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邓 小 刚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坚 参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都 红 岩 区党委常务副秘书长
陈 凡 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 旭 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杜 杰 农 农牧厅厅长
成 员:冯 从 新 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
普布次仁 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牛 玉 枝 民政厅副厅长
加永仁青 司法厅巡视员
孙 金 玲 财政厅副厅长
布 琼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 维 拉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测绘局局长
王 及 平 水利厅副厅长
顿 吉 农牧厅副厅长
宗 嘎 林业厅副厅长
罗旺次仁 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道 均 国家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邓 晓 红 妇女联合会副巡视员
尚 拥 军 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刘 中 强 信访局副局长
洛桑占堆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办公室设在农牧厅,杜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顿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指导、督促、检查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理论性、区域性、原则性问题。
三、确权办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指示精神;负责拟订全区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各级确权办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纠纷调处工作;负责业务培训和政策、技术指导,研究确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合力推进我区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开展;负责开展全区确权督导验收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牧厅: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负责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组建、宣传培训、资料准备、权属调查与纠纷调处、建立数据库和登记业务系统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区党委农工办:负责研究解决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政策问题。
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最新的全区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基本农田界线等成果,并做好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档案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规范管理。
司法厅:负责抓好依法开展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调解工作。
测绘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和基础测绘成果。
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妇联:负责维护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配合工作。
2016年8月18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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