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5-00013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4〕135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5-01-04 16:38:00 |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4〕4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订和审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市)、各部门和有关管道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格桑次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 组 长:次仁平措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达 木 拉 安全监管局局长
刘 志 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 :刘 同 平 公安厅副厅长
索朗罗布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黄 凌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 村 国资委副主任
罗旺次仁 法制办副主任
多吉坚赞 质监局副局长
拉 增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任 京 东 能源办副主任
陈 文 强 拉萨市副市长
杨 学 卫 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 新 权 中石化西藏分公司安全总监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拉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处长顿珠次仁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由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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