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4-00210 文      号 藏政办发〔2014〕102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10-06 17:07:00

时间: 2014-10-06 17: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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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党委宣传部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8日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党委宣传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局势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区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拓展宣传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宣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中掀起遵守安全生产法纪、弘扬安全生产文化、凝聚安全生产共识的高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推动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全区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好安全生产形势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制”的指示要求;大力宣传陈全国书记关于“不能以牺牲生命和稳定大局为代价换取快速的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洛桑江村主席关于“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等重要指示要求,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行动共识。

(二)宣传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基本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精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宣传“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制度要求,宣传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实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纪律要求和追责惩处规定,配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实施奠定有力基础。

(三)宣传好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和高压线”的要求。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自治区关于“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红线、高压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抓好安全生产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稳定的底线、发展的红线和纪律的高压线扎实抓好。

(四)宣传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各援藏省(市)对西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密切关心和多方援建,宣传全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奖代补政策等情况,激发企业强化自我监管、引导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形成全方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的良好态势。

(五)宣传好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抢险救援。大力宣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方针,及时报道政府部门组织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情况,依法有序向社会通报事故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积极稳妥地引导舆论,构建有利于工作开展和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六)宣传好重点时期和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当前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进展和成效,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的实时情况,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群众性和时效性。

(七)宣传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围绕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大力宣传基层安全监管一线的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可信可学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形成争做“安全卫士”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形式

结合全区实际,按照通俗易懂、形象直观、广大群众易于接受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报道,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贯穿到媒体日常报道中,贯穿到人民群众生活中,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西藏日报、西藏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开辟事故警示栏、法制宣传栏、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栏目,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和西藏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开设“安全生产进行时”、“安全之窗”专栏,利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报道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采取制作卡通形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和警示教育。中国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等网络媒体和区内的其他媒体,也要开设专栏宣传报道安全生产。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站,要及时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动漫和警示宣传口号,加大网络宣传力度。

(二)刊播安全宣传文章。全区安全生产建设高峰期、旅游旺季、汛期和冬季冰雪期等重要时段,结合国情区情,联系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刊播一批有份量的评论、言论和专家访谈等文章,深入解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刊播公益广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公益广告。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要定期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保证刊播版面、时长和频次。电视台每周要在黄金时段播放一则安全生产影视公益广告或安全生产提示、警示字幕;每月摘播一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及时采访播报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执法监管活动场面,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倡导树立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我安全、我健康、我幸福”的价值观。

(四)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资源,鼓励拍摄、播报安全生产宣传片和电影,编发安全常识图册、手册、动画,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在城乡主要广场、交通要道、重要路段、企业、社区设置户外宣传牌,张贴公益广告提示、警示标志、标语;在人员密集区域LED显示屏上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或警示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安全手册、编制易懂易记的安全知识小口诀;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上进行安全知识移动宣传。每月向手机用户编发一则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及道路交通等安全提示信息,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促进安全管理创新,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向乡镇(街道)、村(居)、学校和企业延伸。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顺利展开,由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等27家单位参加,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确定安全生产宣传原则,研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统筹全区性安全宣传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监管局局长达木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张斌川2位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联络,筹备召开安全宣传联席会议,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安全宣传经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的相关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依据安全监管职责或监管领域特点,拟定本单位安全宣传方案,编写符合实际的宣传材料,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一)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方案,会同区党委宣传部牵头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二)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落实各新闻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任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引导。

(三)总工会、团区委、妇联:负责组织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维护企业职工、妇女职工、青少年安全健康权益方面宣传工作。

(四)教育厅:负责全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等校内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安全课程》、高中阶段安全知识专题教育,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民爆行业、工业企业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公安厅:负责督促指导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监察厅(强基办):负责协调驻村工作队对农牧民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八)财政厅:负责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经费,并列入预算,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经费保障。

(九)国土资源厅:负责矿山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及运输企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车载安全知识、安全公益广告宣传。

(十二)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农牧厅:负责商公安厅、强基办等部门,对农牧民及农牧民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农田机具、农药兽药等方面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商务厅:负责商贸、油气领域、成品油管控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文化厅: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文艺创作,抓好演出等大型活动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西藏日报社:负责在报纸上开设专栏,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刊登安全生产相关文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十七)区工商局:负责对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宣传教育,协调管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户外安全知识宣传。

(十八)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宣传计划,每半年制作并播报不少于2条安全公益广告。

(二十)区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防雷减灾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及其加工、生产环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区通信管理局:指导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电信运营商定期发送安全公益宣传短信,负责关于安全生产的负面新闻、言论的删除封堵等工作。

(二十四)西藏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学校、医院、宾馆、寺庙、商场、大型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五)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进藏自驾游的游客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进行安全提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宣传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安全生产宣传职能,具体负责安全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握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职责要求,研究制订具体的安全宣传重点,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为安全生产宣传提供保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并对安全生产宣传效果进行评估,督促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三是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外报道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时,报道单位要向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相关单位要相互沟通,严格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审查,及时、主动、准确地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舆论主动权,防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信息的传播。四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取得实效。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奖惩机制,年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设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新闻奖,激发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水平。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落实宣传专项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保障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等必要经费。各企业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经费,参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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