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4-00220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4〕93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4-09-23 12:14: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任务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丁 业 现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纪 国 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
嘎玛泽登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 志 良 金融办副主任
郭 振 海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
李 明 肖 银监局局长
王 明 景 财政厅副厅长
米玛旺堆 农行西藏分行行长
成 员:史 本 林 拉萨市副市长
甘 立 泉 日喀则行署副专员
纪 世 德 山南行署副专员
梅 家 奎 林芝行署副专员
祖 大 祥 昌都行署副专员
多杰热登 那曲行署副专员
王 彪 阿里行署副专员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峻 国土资源厅厅长
卓 嘎 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王 锦 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陆 建 文 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 国 强 农行西藏分行副行长
李 晓 华 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旺久曲觉 中国移动西藏公司副总经理
杨 云 林 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胡 海 舰 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晞 龙源西藏新能源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0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要求,组织指导和拟定《农行西藏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加强与农行总行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批准实施该《规划》;
(二)负责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的协调,为实施《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农行西藏分行基层网点综合费用补贴,争取宽松的网点新设指标,并争取与农行西藏分行新建网点补充人员相适应的薪酬待遇等特殊优惠政策;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农行西藏分行在实施《规划》中的营业网点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通信)建设等困难问题;
(四)负责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农行总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今后国家批准新开设的涉农资金账户在农行开立,资金存放到农行各分支网点,并向农行西藏分行配置优质信贷资源等,保障农行基层网点可持续发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嘎玛泽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夏志良、孙本拉、王明景、王峻、陆建文、李明肖、王国强同志兼任;成员由农行西藏分行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运营管理部、三农金融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和农行西藏分行各地(市)分行负责人组成。洛松顿巴、张敕、努央、李俊业、拉巴次仁、张清政同志为工作人员。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包括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以及对网点建设实际情况的调研论证结果,修改完善《规划》及政策建议;二是按照网点设立流程和建设进度要求,完成《规划》内网点新设、筹建、开业的各项具体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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