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6-002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12:10:00 |
自治区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自治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坚持依法理财,坚持厉行节约,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促进预算安排与政策落实的有机衔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中期规划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项目精准管理;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执行”,减少预算追加调整;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快预算公开步伐,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二、2017年预算管理工作重点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支出。
结合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施政目标和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将厉行节约要求贯穿预算编制工作始终,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缩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审核安排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全面停止楼堂管所建设。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和使用行为,全面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公务支出督查问责。
(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以政府预算体系、项目、科目、部门、存量资金等为切入点,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批复、下达并拨付资金。强化年度预算理念,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度下达。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跟踪了解项目预算执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部门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须资金支持的领域。
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的同时,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对重点领域的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逐步取消项目支出中用于部门人员经费的支出。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
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或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
(三)推进中期规划管理,促进政策统筹协调。
认真梳理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的衔接,认真研究制定政策目标、保障机制和评价办法,凡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科学合理编制支出规划。加强支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将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与2016-2018年支出规划衔接,纳入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项目,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对新增项目的未来三年支出需求进行整体测算,制定分年度支出计划,纳入中期财政支出规划。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关系,更好地发挥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加大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增强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强化项目精准管理。
推动项目向前端延伸,结合部门职能,做好项目储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将项目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使用用途,促进业务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衔接。加强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将所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规范项目设置,做细做实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执行单位、历年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加大精简力度;对零星分散、性质相近的项目,尤其是属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避免项目安排“碎片化”。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探索项目标准化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五)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申报的所有项目支出,都必须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也随同部门预算数据一并报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设定,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进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规范专家库、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2017年,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绩效评价试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支出项目库、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在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时优先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减少资金安排或取消项目。逐步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向人大、社会公开。
(六)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增强预算评审效果
完善预算评审制度,理顺评审职责,扩展评审范围,明确评审内容,规范评审程序,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评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将预算评审工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更好发挥预算评审对规范预算编报行为,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要支撑作用。2017年,主要对部门申报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七)严格预算执行约束,减少预算追加调整
严格预算执行。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打好基础,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预算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严格控制代编事项,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确需代编预算的事项,应在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减少和规范执行中预算调整事项,除据实结算、以收定支以及年初无法落实到部门的项目,或因突发情况、新出台政策等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支出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申请预算追加。财政部门按月考核部门预算执行,全年未达序时进度4次(含)以上的部门,按2%的比例核减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
(八)加快预算公开步伐,促进预算公开透明。
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17年起,部门预算公开范围扩大至所有单位,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预算公开内容,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探索项目预算信息公开,选择部分重点、重大项目开展公开试点,将项目的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政策依据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九)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加强对部门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的搜集,提高基础信息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建立健全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和内容,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做好有关经费管理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机制。
三、编制要求
(一)2017年部门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藏财发〔2013〕22号)规定,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部门报送的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根据在职人员情况,按照标准逐人据实核定,其中:从2017年起,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障缴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由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按照定额标准统一测算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由各单位据实测算填报。各部门要加强基础信息管理,结合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认真填报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车辆、房屋资产等基础数据,确保基本支出预算安排真实准确。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要求,科学规范、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
(1)合理把握项目分类。按项目支出保障方向,区分一般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一般性项目支出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主要是工作经费、业务经费等。各部门应严格控制此类项目支出规模,并提供具体的经费支出预算明细,未按要求提供具体经费支出预算明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重点项目支出是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注程度高以及关系重大民生领域的项目支出,包括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农林水、教育、社会保障、就业、节能环保、交通等方面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要结合行业部门规划,统筹中央补助和地方财力,对项目的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申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部门申报的重点项目支出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说明材料,填报项目申报书,否则,不予安排预算。
(2)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资金细化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项目,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有效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2017年,自治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农林水事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交通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年初预算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
(3)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是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项目库建设、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从2017年起,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部门申报的项目都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合理且未进行调整完善的,不得纳入年初预算。财政部门负责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预算安排意见,随同预算资金一并下达各部门。
(4)推进按经济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加强对项目申报要素和内容的审核,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模糊化、简单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安排。继续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项目支出细化编列到各经济科目,凡简单化处理,将整个项目笼统编制到一个经济科目下的,或支出明细与经济科目预算数不一致的,不予安排预算。
(5)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部门应按照国办发〔2014〕70号、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充分预计2016年项目的结转额度,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考虑结转因素。经确认的截至2016年底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除已安排使用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原则上全部统筹用于2017年预算支出。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要视结转规模酌情减少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适当压缩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对结转和结余资金常年居高不下、统筹使用不力的部门,财政部门将把部分结转和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或减少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
(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5〕16号)要求,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随同项目支出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原则上,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项目支出(不含基本建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符合规定但未按要求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的,一律不予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7)细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部门申报的设备购置、大型修缮、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必须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时间及对应的经费预算等,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二)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
1.编制范围和流程。
编制部门预算的自治区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2.基本支出规划编制。
各部门不编报基本支出规划,只需做好基础资料填报,并做好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编报即可。财政部门根据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数,结合近年基本支出规模变化情况,统一测算基本支出规划。
3.项目支出规划编制。
(1)推动支出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各部门要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对项目支出进行整体测算,并研究制定分年度的支出规划。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支出总量、分年度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自治区本级项目库管理,需要调整的,由各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属于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一律不列入支出规划和项目库。
(2)强化支出规划的约束机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对备选项目进行排序,择优编制项目支出规划。已纳入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项目,预算数应与对应年度的项目支出规划控制数保持一致,2019年项目支出规划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分年度支出测算情况填报;因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改革或调整政策等,需增加支出规划预算数的,原则上在相应年度的支出规划控制数规模内,通过调整项目间的支出结构安排。未纳入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的新增项目,各部门应对项目的整体支出规模进行测算,同时,根据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分年度支出规划。
三、时间安排
自治区本级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与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保持一致,各部门要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基层预算单位的收支计划,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报预算。
1.部门报送预算建议计划(“一上”)。2016年8月底前,各部门完成预算数据的填报和汇总工作,将“一上”预算数据录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同时,研究提出本部门2017-2019年财政支出规划建议,随同年度部门预算报财政厅审核汇总。
2.审核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2016年10月底前,财政厅完成“一上”预算的初审工作,并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控制数。
3.部门修改完善预算。(“二上”)。2016年11月底前,各部门根据财政厅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及2017-2019年支出规划控制数,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各项预算,提出预算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的建议,并将“二上”预算、2017-2019年支出规划及相关预算编报说明报送财政厅审核。
4.上报预算草案。2016年12月底前,财政厅完成2017年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的汇总工作,形成预算草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5.批复部门预算(“二下”)。2017年预算草案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财政厅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部门支出规划,同时批复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部门接到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后,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仍实行网络填报,各部门务必重视预算管理系统的应用,安排计算机应用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及时报送。
(二)项目库既是中期财政支出规划的细化,又是年度预算执行的保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尤其是涉及基本建设、教育、农林水、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资金,应提前做好项目征集和审批工作,以便于提前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既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也为加快预算执行创造条件。2017年起,主管部门未提出具体项目实施及分配意见的,将视情减少资金安排或直接由财政部门安排至地(市),由地(市)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务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安全保密要求,确保预算数据安全。
(四)根据《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13〕72号)规定,每年度将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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