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6-00237 文      号 藏政办发〔2014〕75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4-08-05 17:03:00

时间: 2014-08-05 17: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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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藏语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果,确保藏语文社会用字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积极发挥藏语言文字在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工作中重要的语言文字文化元素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藏语文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水平。 

二、检查整改目标

到2015年7月,全区各级、各部门规范使用藏语文社会用字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同时使用藏汉文率达到100%;藏文存在错字、错拼、掉字、漏字、错译和翻译不完整等问题纠正率达到98%以上;藏汉文大小比例失调问题基本消除;藏汉文字排序符合标准;地名、路标用字准确、规范;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藏语言文字为藏语文受众提供服务。

三、检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整改范围。

1.检查整改各地(市)、县(市、区)、乡(镇)所在地市面(街面)藏文社会用字,总体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重点整改落实2013年检查验收时有待完成的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

2.检查整改公路(含铁路)沿线藏文社会用字,重点检查整改国道、省道沿线地名、路标藏文用字。

3.检查整改公共服务领域用语用字,突出检查整改面向藏语文受众的服务用语用字和行业统一标识。

(二)整改内容。

无藏文,没有使用藏文;藏文不规范,藏文存在错字、错拼、掉字、漏字、错译和翻译不完整;藏汉文大小比例不一致;藏汉文排序不合理,排序要求为:藏文在上、汉文在下,藏文在左、汉文在右(以面对标牌的左右为准);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藏语文受众没有使用藏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四、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此次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至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4年7月底之前)。

各地(市)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区(中)直单位,按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动员部署。对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已经做出安排部署的,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后重新部署。

(二)整改落实(2014年8月—2015年6月)。

在检查整改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五个方面的检查整改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并印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限要求和整改内容,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三)检查验收(2015年7月20日前)。

整改落实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县(市、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本辖区内,按照检查整改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区(中)直单位自行组织本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市)、区(中)直单位进行抽查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级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机构不散、力量不减、经费有保障、工作有新突破的要求,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缺,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各地(市)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各地(市)、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管理”原则。

各地(市)藏语文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宣传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我区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委厅〔2014〕18号)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公益广告牌的藏语文管理工作。

各区(中)直单位,特别是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已经明确安排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排查2013年检查整改工作中有待完成或者未完成好的整改任务,并按时间进度要求,立抓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彻底到位。

(三)跟进宣传。各地(市)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藏语文工作部门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各地(市)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反映工作动态,2015年7月20日前将检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全区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藏语委办藏语言文字管理处)。联系人:拉巴次仁,联系电话:0891—6334142转8202,1398900992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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