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3-00254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3〕2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02-27 12:02: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2〕140号)和《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62项具体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月6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围剿火患,严防发生亡人火灾、严防发生复杂敏感火灾、严防发生重要场所火灾、严防发生引发不稳定因素火灾,确保“三不出”。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任务按照藏政办发〔2012〕140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五个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逐级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督办问责等措施;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一律挂牌督办,确保 “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对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关停,并落实现场守护等防范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工作特点,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行动,全面排查各场所、功能单元、出租房等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和消防专业部门要立足形势任务,调整战备等级;坚持“全警消防”,100%排查人员密集场所,100%排查寺庙文物场所,100%排查涉会涉庆场所,100%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重点区域;坚持巡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治安检查站、驻寺派出所(警务室)高频次、全覆盖排查小单位、小场所、社区、村(居)委会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注重强化员工安全素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广大公民要自觉做到不违规、不违章、不造成火灾隐患、不引发火灾事故,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火场自救逃生。
(二)全面实施“四个类区”网格化排查整治。依托城区、农牧区、寺庙区、边境口岸区“四个类区”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发动全区698个便民警务站、546个乡和140个建制镇政府、10个街道办事处、5431个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派出所、警务室、志愿消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网格化、无缝隙排查整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隐患。
(三)突出抓好专业化排查整治。要深入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在全区维护稳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密集实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施工工地、涉庆涉会场所、油气安全等5个专项行动,重点清查城乡居民家中散装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油站实名制登记和地下收油点摸排整治,做到“一户不漏、一房不少”,使图谋自焚者“找不到汽油,上不了街”,从源头上消除油气领域安全隐患;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对“带病”经营、违法经营、违规经营的,一律采取临时查封、停产停业、拘留等强制措施,对隐患反复、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并强制执行。
(四)强化应急处突准备。各级公安和消防部门要深入研判形势任务,全面实施冬季练兵,强化灾害类型预案制定和重点单位、重大活动现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实战演练;100%熟悉、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完善供水、环卫等部门联动机制,落实消防车辆和消防水源防冻、保温、防滑措施及经费;落实全勤指挥制度,强化执勤带班、现场驻守、街面巡逻,确保一旦有事,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五)大力营造专项行动声势。文化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在主要频道、主要版面、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滚动开播消防安全提示和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集中曝光火灾隐患案例;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农牧民消防安全培训。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2小时核查处理,24小时反馈答复,48小时核发奖金,全力营造声势。
(六)严格奖惩督导问责。实施区、地、县三级督导问责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凡因工作失控漏管、落实不力,引发亡人火灾事故、不稳定因素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三个无论”倒查问责;出台考评办法和奖惩标准,兑现奖惩。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3日)。各地(市)出台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做动员部署,启动工作措施。
(二)攻坚阶段(2013年1月12日至全国“两会”开幕前)。重点围剿社会面火灾隐患和内部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单位、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寺庙文物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高度严密防范。除夕、元宵节、藏历新年和全国“两会”期间,部署开展Ⅰ、Ⅱ、Ⅲ号“零点行动”,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攻阶段(全国“两会”期间)。整合专业和各种力量,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复杂敏感场所、涉会涉庆场所实施全程全方位24小时严密防控,部署开展Ⅳ号“零点行动”,穷尽一切措施和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至3月底)。各地(市)、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兑现奖惩。
各地(市)、各单位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891—6878072),2013年1月1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从2013年1月起,每月13日和25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全区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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