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2-00191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2〕137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2-12-31 17:20: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玛赤林 自治区主席
副 组 长:孟 德 利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李 秀 珍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 向 阳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 志 强 编办副主任
胡 新 生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 和 平 教育厅厅长
旺 堆 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朱 赟 教育厅副厅长
洪 力 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孔 原 监察厅副厅长
艾 俊 涛 财政厅厅长
皮 大 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局长
易 湘 辉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索朗群佩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坚 参 农牧厅厅长
普布卓玛 卫生厅厅长
任 淑 琼 文化厅副厅长
孙 玉 英 审计厅副厅长
徐 洋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
谢 学 忠 国税局总经济师
贺 军 团区委副书记
次仁白珍 妇联副巡视员
龚 德 民 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和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旺堆、朱赟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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