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1-00191 文      号 藏政发〔2011〕72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1-10-08 09:29:00

时间: 2011-10-08 09: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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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也是全力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对进一步破除制约我区跨越式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为主题,以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切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确保“十二五 ”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深化农牧区改革,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基本经济制度

(二)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三)着力推进征地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理顺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占地补偿机制。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国土资源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四)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着手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五)加快推进水利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安排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探索完善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按照工程性质、类别,健全水利工程分类管理体制。(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稳妥实施农村小水电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小水电维修和养护机制,加快农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力正常运转和发展。(能源办、发展改革委、农牧厅、财政厅负责)

三、切实加强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结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监察厅负责)

(八)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监管规范化,逐步形成更加开放的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加紧出台《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口支援西藏经济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招标投标管理。完善社会投资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招商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吸引民间投资,扩大社会投资。(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财政厅、监察厅负责)

(九)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财政厅、法制办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地方税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强地方税体系的法规建设,衔接实施资源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地方税制结构及税种布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细化税种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财政厅、国税局负责)

(十一)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完成西藏银行组建工作。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到西藏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推进“三农”保险,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向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延伸服务网点。(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财政厅、银监局、保监局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制定上网标杆电价和中部电网丰枯、峰谷分时电价。切实完善液化气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改革基础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修订《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扩大水资源征收范围。(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十三)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工作进度。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紧培育大产业集团。做好列入改制计划尚未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证监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十四)强化促进就业相关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实施并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国家有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相关政策,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继续探索建立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在全区推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研究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厅、总工会、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十六)推进社会保障和救助相关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认真落实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自治区级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十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完善相关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厅、扶贫办负责)

六、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各地(市)和部分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努力形成西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资源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积极探索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旅游局负责)

(二十五)全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实施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度。(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负责)

八、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改革工作机制的规范化运行

(二十六)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2011—2015年)专项规划》。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发展改革实际,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发展改革委牵头)

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市)、各部门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各项重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和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积极配合(任务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排列第一的为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将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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