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成立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1-00279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1〕62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1-08-08 10:58: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妥善处理好开发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认真解决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合理、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 韩 元 林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 王 念 东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李 震 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洛桑旦达 公安厅副厅长
拉巴次仁 监察厅副厅长
范 光 才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江 白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扎 西 水利厅巡视员
王 国 新 国资委副主任
晋美次仁 工商局副局长
拉 增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