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1-00296 文      号 藏政办发〔2011〕49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1-06-15 11:48:00

时间: 2011-06-15 11:48:00 来源:

背景色: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达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全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以及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对强农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惠在何处、惠从何来的同时,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强化对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摸清资金底数,搞清资金分配方案,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挤占、挪用、骗取和贪污强农惠民资金等问题。加大对强农惠民项目效益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已建项目进行复查,对在建项目进行跟踪,防止劳民伤财和“豆腐渣”工程出现。加强对城镇居民低保、就业政策和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问题,防止城镇居民贫困问题发生。加强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山开发、移民搬迁补偿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未补先用”行为,确保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对大中型水库建设和电站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融入当地生活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家电、汽车、摩托车、建材下乡等补贴落实到位。严格规范乡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巩固我区农牧民“零负担”成果。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歧视、乱收费和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出现。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承建单位、项目用地、工程质量、租金标准、物业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计划、建设进度、分配方案,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明确入住保障性住房政策界限和条件标准,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确保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二)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明确部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积极开展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医改资金、医保资金、农牧民免费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透明公开,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加强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情况和农牧民工参加职工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药市场,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着力解决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与教育、公安部门的配合,坚决治理“高考移民”和“小考移民”问题,继续推进高校和内地西藏班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农牧民子女学校“三包”经费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经费的行为。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各项工作部署,确保畅通惠民。规范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公示超限认定标准、检测程序、处罚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木材、动植物检查站(点)的监督,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定期岗位轮换等制度,巩固我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六)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关于规范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管理的规定》,遵循“非办不行、确有必要、隆重简朴、讲求实效、主题突出、规模适度、精心组织、安全有序”的原则。严格活动方案请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费用和收受礼金。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查处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七)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真贯彻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2011〕2号)精神,对公安(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9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态度生硬等问题。要巩固2010年全区效能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果,落实机关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加强对水费、电价、液化气价格和医疗、教育、通信、金融服务、车辆检验收费以及交通违规处罚标准等的监督,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乱加价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行为,必须做到收费有许可、处罚有依据和收支两条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努力创新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媒体联动的优势,加大前期宣传力度,延长节目时间,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突出重点内容,办强藏语栏目,以广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和城镇市民为主要对象,以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为核心,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调动起群众的参与热情。着力解决问题,加强问题采集、跟踪整改和结果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继续做好清理“小金库”、企业减负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垄断服务和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加强环境保护、旅游行风监督和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三、工作要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群众利益,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纠风工作任务。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督责任,抓好所驻部门的纠风工作。各地(市)纠风办和县(市、区)监察局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抓好各项纠风工作。

(九)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对重点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工作落实;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严肃查处违反惠民政策、损害群众利益和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工作作风。要以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驻村工作力量强、覆盖范围广的优势,按照财政厅印制的《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明白卡(第二版)》的内容逐项检查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补贴、项目和项目建设发挥效益的情况。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建章立制,完善中央强农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把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坚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无障碍

关怀版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APP

//是否显示作废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