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1-00298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1〕31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1-04-06 16:06: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 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 卜 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岗 杰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扎 西 水利厅巡视员
辛 盛 鹏 农牧厅副厅长
郭 杰 林业局副局长
王 松 平 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泽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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