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0-00221 文      号 藏政办发〔2010〕72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07-30 16:07:00

时间: 2010-07-30 16: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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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文件精神,为实现2010年底前在60%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拉萨市和山南、林芝、阿里地区34个县(区)的229个乡(镇)卫生院作为我区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现将《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印发给你们。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请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山南、林芝、阿里地区行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任务。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基层医疗机构名单

一、拉萨市(7县1区9镇48乡)

(一)城关区(4乡)。

蔡公堂乡卫生院、夺底乡卫生院、娘热乡卫生院、纳金乡卫生院。

(二)林周县(1镇9乡)。

甘丹曲果镇卫生院、春堆乡卫生院、松盘乡卫生院、强嘎乡卫生院、卡孜乡卫生院、边交林乡卫生院、江热夏乡卫生院、阿朗乡卫生院、唐古乡卫生院、旁多乡卫生院。

(三)当雄县(2镇6乡)。

当曲卡镇卫生院、羊八井镇卫生院、格达乡卫生院、宁中乡卫生院、公塘乡卫生院、龙仁乡卫生院、乌玛塘乡卫生院、纳木湖乡卫生院。

(四)尼木县(1镇7乡)。

塔荣镇卫生院、麻江乡卫生院、普松乡卫生院、卡如乡卫生院、尼木乡卫生院、续迈乡卫生院、帕古乡卫生院、吞巴乡卫生院。

(五)曲水县(1镇5乡)。

曲水镇卫生院、茶巴拉乡卫生院、聂当乡卫生院、南木乡卫生院、才纳乡卫生院、达嘎乡卫生院。

(六)堆龙德庆县(2镇5乡)。

东嘎镇卫生院、乃琼镇卫生院、羊达乡卫生院、古荣乡卫生院、柳梧乡卫生院、马乡卫生院、德庆乡卫生院。

(七)达孜县(1镇5乡)。

德庆镇卫生院、塔杰乡卫生院、章多乡卫生院、唐嘎乡卫生院、雪乡卫生院、帮堆乡卫生院。

(八)墨竹工卡县(1镇7乡)。

工卡镇卫生院、扎雪乡卫生院、门巴乡卫生院、扎西岗乡卫生院、日多乡卫生院、尼玛江热乡卫生院、甲玛乡卫生院、唐加乡卫生院。

二、山南地区(12县24镇58乡)

(一)乃东县(2镇5乡)。

泽当镇卫生院、昌珠镇卫生院、颇章乡卫生院、结巴乡卫生院、多颇章乡卫生院、索珠乡卫生院、亚堆乡卫生院。

(二)扎囊县(2镇3乡)。

扎塘镇卫生院、桑耶镇卫生院、扎其乡卫生院、阿扎乡卫生院、吉汝乡卫生院。

(三)贡嘎县(5镇3乡)。

吉雄镇卫生院、岗堆镇卫生院、甲竹林镇卫生院、江塘镇卫生院、杰德秀镇卫生院、朗杰学乡卫生院、昌果乡卫生院、东拉乡卫生院。

(四)桑日县(1镇3乡)。

桑日镇卫生院、增期乡卫生院、白堆乡卫生院、绒乡卫生院。

(五)琼结县(1镇3乡)。

琼结镇卫生院、拉玉乡卫生院、下水乡卫生院、加麻乡卫生院。

(六)曲松县(2镇3乡)。

曲松镇卫生院、罗布萨镇卫生院、邱多江乡卫生院、堆随乡卫生院、下江乡卫生院。

(七)措美县(2镇2乡)。

措美镇卫生院、哲古镇卫生院、乃西乡卫生院、古堆乡卫生院。

(八)洛扎县(2镇5乡)。

洛扎镇卫生院、拉康镇卫生院、生格乡卫生院、边巴乡卫生院、扎日乡卫生院、色乡卫生院、拉郊乡卫生院。

(九)加查县(2镇5乡)。

安绕镇卫生院、加查镇卫生院、坝乡卫生院、崔久乡卫生院、冷达乡卫生院、洛林乡卫生院、拉绥乡卫生院。

(十)错那县(1镇9乡)。

错那镇卫生院、勒门巴民族乡卫生院、贡日门巴民族乡卫生院、吉巴门巴民族乡卫生院、麻麻门巴民族乡卫生院、库局乡卫生院、曲卓木乡卫生院、浪坡乡卫生院、觉拉乡卫生院、卡达乡卫生院。

(十一)隆子县(2镇9乡)。

隆子镇卫生院、日当镇卫生院、加玉乡卫生院、列麦乡卫生院、热荣乡卫生院、三安曲林乡卫生院、准巴乡卫生院、雪萨乡卫生院、扎日乡卫生院、玉麦乡卫生院、斗玉乡卫生院。

(十二)浪卡子县(2镇8乡)。

浪卡子镇卫生院、打隆镇卫生院、多却乡卫生院、卡龙乡卫生院、阿扎乡卫生院、普玛江塘乡卫生院、伦布雪乡卫生院、卡热乡卫生院、白地乡卫生院、张达乡卫生院。

三、林芝地区(7县20镇34乡)

(一)林芝县(4镇3乡)。

林芝镇卫生院、百巴镇卫生院、八一镇卫生院、鲁朗镇卫生院、更章门巴民族乡卫生院、布久乡卫生院、米瑞乡卫生院。

(二)工布江达县(3镇6乡)。

工布江达镇卫生院、金达镇卫生院、巴河镇卫生院、错高乡卫生院、朱拉乡卫生院、仲萨乡卫生院、江达乡卫生院、娘蒲乡卫生院、加兴乡卫生院。

(三)米林县(3镇5乡)。

米林镇卫生院、卧龙镇卫生院、派镇卫生院、丹娘乡卫生院、南伊珞巴民族乡卫生院、羌纳乡卫生院、里龙乡卫生院、扎西绕登乡卫生院。

(四)墨脱县(1镇7乡)。

墨脱镇卫生院、甘登乡卫生院、加热萨乡卫生院、达木珞巴民族乡卫生院、帮辛乡卫生院、格当乡卫生院、德兴乡卫生院、背崩乡卫生院。

(五)波密县(3镇7乡)。

扎木镇卫生院、倾多镇卫生院、松宗镇卫生院、古乡卫生院、八盖乡卫生院、玉许乡卫生院、多吉乡卫生院、康玉乡卫生院、玉普乡卫生院、易贡乡卫生院。

(六)察隅县(3镇3乡)。

竹瓦根镇卫生院、上察隅镇卫生院、下察隅镇卫生院、察瓦龙乡卫生院、古拉乡卫生院、古玉乡卫生院。

(七)朗县(3镇3乡)。

朗镇卫生院、仲达镇卫生院、洞嘎镇卫生院、登木乡卫生院、拉多乡卫生院、金东乡卫生院。

四、阿里地区(7县7镇29乡)

(一)普兰县(1镇2乡)。

普兰镇卫生院、巴嘎乡卫生院、霍尔乡卫生院。

(二)札达县(1镇5乡)。

托林镇卫生院、萨让乡卫生院、达巴乡卫生院、底雅乡卫生院、香孜乡卫生院、曲松乡卫生院。

(三)噶尔县(1镇4乡)。

狮泉河镇卫生院、昆莎乡卫生院、左左乡卫生院、门士乡卫生院、扎西岗乡卫生院。

(四)日土县(1镇4乡)。

日土镇卫生院、热帮乡卫生院、日松乡卫生院、东汝乡卫生院、多玛乡卫生院。

(五)革吉县(1镇4乡)。

革吉镇卫生院、雄巴乡卫生院、亚热乡卫生院、擦咔乡卫生院、文布当桑乡卫生院。

(六)改则县(1镇6乡)。

改则镇卫生院、物玛乡卫生院、先遣乡卫生院、麻米乡卫生院、洞措乡卫生院、古姆乡卫生院、察布乡卫生院。

(七)措勤县(1镇4乡)。

措勤镇卫生院、磁石乡卫生院、曲洛乡卫生院、江让乡卫生院、达雄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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