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关于郝当当等同志轮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23 | 文 号 | 藏财党〔2017〕12号 |
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3-07 17:41:00 |
厅属各部门:
为推动财政工作发展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暂行规定》(藏财党〔2014〕28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2017年1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
郝当当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工作;
何芒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工作;
次仁央宗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工作;
冯凯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工作;
吴琼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工作;
李敏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工作;
巴桑卓玛轮岗到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处工作;
宋毅轮岗到自治区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工作;
蒋雯昊轮岗到自治区国库支付中心工作;
米玛普尺轮岗到自治区国库支付中心工作;
王洁轮岗到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郭蕊轮岗到自治区票据管理中心工作。
以上同志在2017年2月10日前做好交接工作,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
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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