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关于李萨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00024 | 文 号 | 藏财党〔2017〕11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3-07 17:38:00 |
厅属各部门:
为推动财政工作发展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务员(工作人员)交流工作暂行规定》(藏财党〔2014〕28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2017年1月22日会议研究,决定:
李萨任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次旦任自治区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列王靖同志之后),免去其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职务;
黄燕任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职务;
滕凤芹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巴桑翩多任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列杨翔同志之后),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职务;
达瓦顿珠任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列韩辉同志之后),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职务;
先红任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调研员;
罗敏任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索朗德吉任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二处副调研员;
龚保次仁任自治区国库支付中心副调研员;
益西曲珍任自治区财政厅山南那曲财政监督分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雪辉任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在2017年2月10日前做好交接工作,并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
中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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