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16年度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27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05 10:55:08

时间: 2017-05-05 10:5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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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依法有效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清理区地县三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 23项自治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公布第一批清理规范区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二是权责清单公布基本完成。全面梳理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 3000多项,确认权责事项2711项,编制并公布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服务指南,除个别县 (区)外,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均已公布。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公布自治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三是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自治区关于地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七地 (市)行署(政府)工作部门均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拉萨市完成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山南市基本完成机构改革,日喀则市完成了市直单位机构改革。四是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实现了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自治区推行电子化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建成启用 “网上工商 ”平台,实现就近受理、远程核准。制定公布自治区级随机抽查事项152项,实施行政审批双告知制度和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等市和阿里地区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工作。 

    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立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科学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制定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016年度立法计划,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2016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按照立法法精神,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报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审议机制。在政府法制网站开设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栏,建立并公布我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综合信息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日喀则市出台《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昌都市制定政府立法工作流程,规范立法活动。二是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加强。突出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立法,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条例、抗旱条例、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邮政普遍服务保障监督办法、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三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出台《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做到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禁增设行政许可。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等市制定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备案流程,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有力推进科学民主法治决策。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出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纳入规则,细化量化“三重一大”事项。制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支付规定》,建立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聘请 14位专家律师为政府法律顾问并举行聘任颁证仪式。各地 (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相关规则,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二是集体讨论制度严格落实。地(市)行署(政府)、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自治区建立决策咨询制度。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咨询委员会会议,围绕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咨询论证,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防范和降低决策风险。

    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拉萨、日喀则、昌都、山南等市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日喀则市建立了区域、领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和衔接机制。二是执法程序不断完善。自治区国税等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拉萨市、日喀则市和阿里地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各地各部门将行政执法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行人性化、柔性执法方式。三是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审核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9000余名,并建立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四是执法保障水平大幅提升。自治区将行政机关执法履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投入。各地各部门保障行政执法培训、设备、经费等。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权力制约监督得到强化。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及时向区党委请示报告,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主动出庭应诉并执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自治区建立媒体舆论监督制度,设立市民热线或投诉举报平台,拉萨市等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二是行政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对全区 74个县(区)384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保留886个;自治区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执纪审查、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办法,强化行政监督;自治区通过援藏等方式加强和充实审计力量,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三是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自治区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拉萨市公开市直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1万多条,日喀则市搭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四是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制度、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出台环保、扶贫、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纠错问责机制。

    依法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网络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健全了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加强。采集整理并分析上报2016年度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分析报告,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拉萨市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日喀则市强化规范化建设,昌都市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逐步完善。拉萨市探索建立县 (区)和部门行政调解机制,创新仲裁工作;拉萨市、日喀则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阿里地区建立由地县两级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四是人民调解得到加强。自治区出台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地 (市)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联动水平;日喀则市健全人民调解基层组织,全市1675个村(居)委会共有15296名调解员。五是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制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约谈办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拉萨、昌都、林芝等市实行信访领导包案制度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昌都市、林芝市实现网上信访;拉萨市启动《信访工作办法》修订工作,昌都市制定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管理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

   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善综治工作考核办法,将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评体系,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双联户”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建成综治信息化平台,制定出台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建立网络社团社群黑名单制度;自治区修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指导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规范,研究修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各地(市)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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