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24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31 17:25:00

时间: 2018-05-31 17:25:00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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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10号)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政府职能依法有效履行。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集中清理规范工信、民政、国土等11个部门的4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各地(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了清理规范。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规定对自治区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取消68项,增加13项,调整16项,权责事项由2711项减至2656项,并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地(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确认,权责清单进一步完善。三是组织结构逐步优化。全面完成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地(市)组建巡视巡察机构,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实现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四是规范优化政务服务。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设置,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将投资类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坚持职权法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区直各单位证明事项由132项减少至97项。五是公共服务得到优化。建立健全自治区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并印发区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地(市)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试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完善生态环境税费制度。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得到强化。突出维护稳定、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立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条例、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藏医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日喀则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涉及供水饮水、城乡规划、河道采砂管理等3件地方性法规,出台2件政府规章;林芝市制定出台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得到加强。根据《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禁违规增设行政许可。各地(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监督、责任追究等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三是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放管服”改革、生态环保涉及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以及其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1990年至2016年发布且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3件(其中政府规章8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4件)进行清理,保留217件、修改44件、废止27件、失效5件。

大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审计厅、教育厅等部门制定工作规则,地(市)、县(区)制定政府工作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建立。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自治区政府及部门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各地(市)、县(区)政府及部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积极有效发挥。三是自治区建立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由各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自治区政府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围绕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开展咨询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防范和降低决策风险。四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地(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拉萨、山南、林芝市等设立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地(市)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二是执法程序不断完善。自治区国税等部门推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食药等部门对执法程序、流程进行规范细化。各地各部门将行政执法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积极推行人性化、柔性执法方式。三是创新执法方式。自治区工商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网上举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省级平台。日喀则、山南、林芝市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网上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监督。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自治区工商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执法关键点的监督;食药局采取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日喀则市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五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治区食药、质监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公示执法信息。阿里地区相关执法单位通过公示专栏、政务网等公示执法信息,那曲市公安机关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权力制约监督得到强化。自治区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及时向区党委请示报告,出台并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建立媒体舆论监督制度,设立市民热线或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出庭应诉并执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拉萨、林芝市利用微信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加强舆情分析引导。二是行政审计监督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审计对象数据库,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及移送机制。三是政务公开持续推进。自治区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化运行维护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农牧厅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拉萨市公开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通过微信平台对相关决策事项及时公开并作解释说明。林芝市制定信息公开格式文本,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平台建设。

依法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建立并推行网络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机制。自治区建立健全救济救助机制,统筹运用司法救济救助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中受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拉萨市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通过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等途径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和支持依法表达诉求。林芝市通过“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排查矛盾纠纷,完善维护基层稳定机制。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加强。采集整理并分析上报2016年度全区行政复议案件数据分析报告,及时办结本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地(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各地(市)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三是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逐步完善。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落实行政调解制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拉萨市探索建立县(区)和部门行政调解机制,创新仲裁工作。拉萨、日喀则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和机制。阿里地区建立由地县两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四是人民调解得到加强。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市)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实现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联户单位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联动水平。五是信访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自治区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月报、工作考核等制度。拉萨市实行信访案件“零搁置”制度,拉萨、昌都、林芝市实行信访领导包案制度,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市健全并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山南市实行信访工作约谈和“四级信访接待日”制度,昌都、林芝市实现网上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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