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审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59 文      号
发布机构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18-10-17 16:46:00

时间: 2018-10-17 16:4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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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审计类中介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我委审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须每年度进行更新,现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2019年度审计类中介机构备选库,并接受合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分类:

审计类

二、中介机构申请入库条件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 3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且在处罚期内)、吊销执业许可等行政处罚。

4.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无相关执业经验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占机构专业专职人员30%以上的有相关执业经验的专业专职执业人员,且3年内无不良记录。

5.依法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特定事项须接受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6.具备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三、申请入库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及模板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清单除额外单独注明份数的条目外,均须提供1式2份,并提交1份电子版(光盘刻录)〕:

1.申请承诺书(请按附件1模板样式编制)。

2.申请登记表(请按附件2模板样式编制)。

3.花名册(请按附件3模板样式编制)。

4.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申请人可在提交材料时当场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对照审验一致性;通过委托代理人提交或邮寄提交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在审核过程中将由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财统处)决定是否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介机构上一年度依法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1式1份)。

6.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可在提交材料时当场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对照审验一致性;通过委托代理人提交或邮寄提交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在审核过程中将由评审组决定是否审核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7.上一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包括执业过程中的良好记录(如各类荣誉信息、业绩良好等);不良记录(主要证明3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且在处罚期内)、吊销执业许可等行政处罚)。

9.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包括执业过程中的良好记录(如各类各项表彰、评先评优信息);不良记录(主要证明3年内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重大处罚;没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情况;没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信息)。

10.中介机构章程以及关于组织架构、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文件复印件(1式1份)。

11.委托服务合同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1式1份)。

12.符合条件数量的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式1份)。

申请加入审计类备选库的中介机构,与上一年度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一致的,可用通知复印件代替;不一致的,需另提供不一致部分的证明材料。

13.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给自治区国资委的其他材料(1式1份)。

14.提交材料其他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若均为独立法人,可分别提交申请,一并加入备选库。

(2)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单独提交申请的,不得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作为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评审规则和流程

1.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向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提交申请材料。

2.区国资委财统处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交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基本核验工作。

中介机构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区国资委财统处将一次性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收到一次性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提交或者再次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

3.材料基本齐全的,区国资委财统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4.对初审合格的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内部专业人员,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执业人员结构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排序情况推荐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

5.推荐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经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通过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更新的审计类中介机构库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

五、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入库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外地寄送申请材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若因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需重新提交材料的,可自收到区国资委财统处一次性告知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

六、提交材料地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15号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督与统计评价处108室。

邮编:850000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拉巴卓玛

联系电话:0891-6323578  15889031117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承诺书

   2、西藏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登记表

   3、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注册会计师花名册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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