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预决算公开实施办法
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3-18 12:24:00

时间: 2019-03-18 12:24:00 来源: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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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务管理规范,促进“三服务”水平提高。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预决算公开职责

第五条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成立预决算公开领导小组,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预决算。

第六条 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

三、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在区财政厅批复下达后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区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九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①部门收支总表。②部门收入总表。③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①财政拨款收支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第十一条 公开预决算的同时,还应当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 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六、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财务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对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财务处要主动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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