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19年度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15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9-06-21 15:42:00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编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了解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以及条件后,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投标对招标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2.1 投标文件封面(附件1)
2.2 投标文件目录
2.3 投标函(附件2)
2.4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5 企业经营信誉及风险控制承诺书(附件4)
2.6 开标一览表(附件5)(数据不实,则相应项目分值为0)
2.7 投标人资格资料(附件6)
2.8投标方案(附件7)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左册胶装,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双面打印,按照招标公告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头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整个投标文件内容除签名、签字和页码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
3.2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公告规定进行投标。投标人不能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也不能只投招标公告的部分内容,否则为无效投标。
3.3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密封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袋标注的文件类别与其内装文件类别应一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密封袋封面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密封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复印,但应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不许随意涂改或改写。投标人如对所投文件错处作必要的修改时,修改部分需加盖单位公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5.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送至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室(江苏大道75号)。
三、无效投标
除上述已明确的无效投标条款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为无效:
1.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既没有到开标现场,又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或有代理人但无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未对招标公告要求做出实质响应的;
4.除规定的签字外,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因手写不清楚,造成无法辨认或可能引起歧义的;
5.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另有规定。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时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投标或评标。
4.中标人应当按照代理主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第二部分 招标人开标、评标及中标确定
一、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招标。
1.2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拆封,核验无误,投标人签字离场。
1.3投标人签字离场后,投标文件交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及必须达到的要求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评标小组
2.1 评标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七人。
2.2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但在评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现评标小组中有需回避的人员,应及时向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工作小组(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提出该成员回避的书面申请。核实后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及时更换。
2.3评标小组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2.4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依据招标公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进行。
3.评标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评标依据是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说明: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现场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须是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中标确定
1.中标人确定。
按照评标小组的评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存储金额确定。
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一投标人存款额度分配应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
如某投标人通过综合评价确定的存款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定期存款总额度的25%,超出的额度,在其他投标人间按原规则重新分配。
3.评标标准和办法
3.1评标标准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分配指标体系》(附件8)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各评审因素和权重如下:
(1) 安全性指标占30%。分为财务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
(2) 贡献度指标占40%。对西藏的经济建设及发展贡献度情况。
(3) 收益性指标占10%。6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
(4) 服务质量指标占14%。代理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服务质量。
(5) 加分项指标占6%。商业银行总部所在地。
3.2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根据《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分配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2)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小组成员独立完成打分并对打分承担个人责任。
(4)无效投标的投标人,不予打分。
4.中标通知
在公开招标结束后,经招标人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网站进行公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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