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99 | 文 号 | 藏财资环指〔2020〕52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17:12:45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支持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结合我区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际,按照相关因素测算,现下达你局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万元,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万元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年终收支功能科目、经济科目详见附件,资金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你地市接此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相关县(区),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并会同本级林草部门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西藏自治区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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